大量的研究检测结果表明,黄标车的污染非常严重。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力度,我市于2004年8月开始对机动车实施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即黄绿标管理制度。2009年7月,国家环保部也要求各地实施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将车辆制造出厂时达到国Ⅰ(含)标准以上的汽油车和达到国Ⅲ(含)标准以上的柴油车划分为绿标车,对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划分为黄标车。目前全国各地均已实施黄绿标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黄标车的治理力度,对机动车实施分类管理。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珠三角城市应在2015年前基本淘汰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