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的要求,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淘汰,可申领资金补贴:
(1) 有使用年限的车辆提前一年以上淘汰。
(2) 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淘汰,不享受补贴:
(1) 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2) 2014年5月31日前必须强制报废的车辆。
(3) 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4)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我市对符合以上条件提前报废的车辆给予5000-18000元的奖励补贴,对转出车辆给予3000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