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少于5个时,计算河流、流域(水系)所有断面各评价指标浓度算术平均值,然后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及参评指标中类别最高的一项来确定水质类别和水质状况。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大于5个时,采用断面水质类别比例法,即根据评价河流、流域(水系)中各水质类别的断面占河流、流域(水系)所有断面总数的百分比来评价其水质状况。 按以下方法对其评价:
1)I-Ⅲ类水质类别≥90%,水质状况为优。
2)75%≤I-Ⅲ类水质类别<90%,水质状况良好。
3)I-Ⅲ类水质类别<75%,且劣V类比例<20%,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
4)I-Ⅲ类水质类别<75%,且20%≤劣V类比例<40%,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
5)I-Ⅲ类水质类别<75%,且劣V类比例≥40%,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