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水质报告包括:水质监测快报、环境监测月报告、环境监测季报告、水环境监测年报告、水环境监测报告书等。水质监测快报应在每次监测任务完成后5天内报到环保主管部门;环境监测月报告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监测情况报到同级环保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环境监测季报告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前一季度环境监测情况报到同级环保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水环境监测年报告应在每年的1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上年度环境监测年报告报到省级中心站;水环境监测报告书一般由地方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组织所属监测站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