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扫码访问手机版
—
数据开放
—
数据发布
—
繁體
—
智能机器人
本站支持IPv6
首页
深圳政府在线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环保业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
污染防治
申请过闲置的设施想恢复使用怎么办理?
信息来源: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1-17 10:04
字号:【
大
中
小
】
带上所需资料:申请恢复使用设施的申请报告、该项设施闲置的批复意见,到原地点办理即可。
相关附件
为您推荐:
相关政策解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