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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

  一.社会源企业常见危险废物

  社会源常见危险废物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常见社会源产生单位有建筑施工单位、银行信用卡中心,移动网络基站、仓储物流公司、物业公司等。

  二.危险废物制度管理

  1、企业信息注册

  广东省固体废物企业网上申报平台:https://app.gdeei.cn/gfjgqy-mh

  在省平台提交注册信息表、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营业执照和企业固废承诺书等进行注册

  注:建筑施工单位注册时,企业固废管理类型选择其他单位-其他特殊管理对象

  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每年3月1日前通过省平台申报上年度危险废物信息,包括危险废物类别与代码、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

  3、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制定管理计划

  •每年年底在省平台提交下一年度管理计划,当危险废物种类、拟委外利用处置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重新申报管理计划

  4、记录贮存台账

  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记录危险废物内部转移与贮存情况,内容包括日期、废物名称、内部转移量、贮存量、委外利用处置量等

  建立危险废物月度管理台账,按自然月汇总各类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情况,在省平台中提交,内容包括废物名称、类别、代码、上月底贮存量、本月产生量、本年累计产生量、委外利用处置量、本年累计委外利用处置量、本月底贮存量等

  5、实施应急管理

  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在广东省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平台提交相关资料,报辖区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配备环境应急物资,每年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三.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1、信息公开

  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显著位置实现危险废物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架构、危险废物产生信息及责任人、危险废物产生工艺流程图等

  2、标志标识

  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的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标识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须贴挂危险废物标签,标签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类别、危害性、开始贮存的时间、贮存数量、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

  3、贮存场所标准化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四.危险废物转移管理

  1、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经营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合同

  2、转移流程

  产废单位通过省平台生成电子转移联单,填写“废物产生单位填写”中废物名称、类别、代码、特性、计划数量等内容,等待处置单位上门转移

  危险废物从产生单位用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运输到接收单位

  接收单位在省平台上确认接收或者按要求将纸质联单送至相关单位

  3、转移管理要求

  转移多类危险废物的,应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转移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需要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截止检查日期前近五年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保存齐全

  五.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1、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2016年11月7日第三次修正)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2019年3月1日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 15号,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

  2、危险废物违法行为查处条款摘录


相关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