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润滑油的再生利用应符合《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中的有关规定;
(2)废矿物油不应用做建筑脱模油;
(3)不应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废矿物油;
(4)废矿物油利用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再生利用、焚烧处置和填埋处置,应根据含油率、粘度、倾点(凝点)、闪点、色度等指标合理选择利用和处置方式;
(5)废矿物油的再生利用宜采用沉降、过滤、蒸馏、精制和催化裂解工艺,可根据废矿物油的污染程度和再生产品质量要求进行工艺选择;
(6)废矿物油再生利用产品应进行主要指标的检测,确保再生产品质量;
(7)废矿物油进行焚烧处置,鼓励进行热能综合利用。
(8)无法再生利用或焚烧处置的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焚烧残余物应进行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