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个解决途径:
(1)咨询当地环保部门。在环保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定期公布的危废利用处置企业信息中进行查找,或联系省固废管理平台上公布的利用处置单位。
(2)自建危废利用处置设施,通过环评审核和三同时验收后投入使用。
(3)对于无法合法有效的利用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缺乏相应的安全贮存能力的,应限制生产能力或改进工艺,以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或者自行建设合法且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严防发生环境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