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如下:
一是基本要求,包括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对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是专业技术能力要求,包括配备一定数量全职专业技术人员,设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
三是检验检测能力要求,包括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资质等。
四是组织与管理要求,包括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按要求编制鉴别方案和鉴别报告等。
五是工作场所要求,包括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等。
六是档案管理要求,包括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鉴别报告完整档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