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贮存污染控制一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不应露天存放,贮存场所应配备防止雨淋的遮盖措施,如安装防雨棚等。
二、贮存场所应具有防渗硬化地面。贮存含有害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贮存场所应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配备泄漏堵截设施,不得有明火或热源。
三、不同类别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拆解产物应当分区贮存并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各分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贮存物的名称、注意事项等,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设置识别标志。
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不宜混用贮存区域,同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的贮存容器宜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