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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工业企业固废储存有哪些要求?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应加强管理,对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生产情况,以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包括: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等进行登记。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应按时做好危险废物排污申报登记,做到危险废物排污申报登记的及时、规范、准确、详细、完整。必须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严禁与其他物品或化学品混合存放,生产车间不得存放危险废物(即生产车间不得设置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悬挂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标志应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有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撒等措施。贮存的危险废物堆放整齐,现场无渗漏、流失、扬撒现象。危险废物转移均需填写《深圳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需规范,需及时上报。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需填写《深圳市危险废物管理手册》,管理手册填报要求规范、整齐,且真实反映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季报表应及时上报。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车辆、危险废物包装或其他工具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规定的要求,并有明显标识。处置危险废物所涉及的相关方必须具有法定资格,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需关注相关方的处理、处置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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