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是避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重要环节。对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的环境监察执法,关系着新投产项目环保措施的落实效果,关系着排污总量的控制问题。因此,试生产期间的环境监察已成为各级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的环节。
目前,对水、大气污染防治的核查比较重视,对危险废物的核查还比较薄弱,为真正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防止流失与污染,环境监察人员在试生产运行阶段应严格依法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及时有效的监察。
首先,检查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对照新建项目环评及审批要求,检查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建设是否按审批意见建设完好、运行是否正常;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有效贮存容积是否能满足建设项目在一定生产周期内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量;防渗、防流失、防腐蚀、防雨、防晒等措施是否到位,有无配套建设渗滤液的导流槽、收集池及应急池等;对贮存产生的废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对有在线监控要求的,检查相应设备是否安装、运行;是否配备了相关的应急器材和设备,如灭火、照明、防护、清理等设备器材。
检查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出入口处是否设置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且标志是否牢固、醒目、耐久;外包装(含容器)上是否张贴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标识(签)。
已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材料的强度是否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要求;暂存设施内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是否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进行隔断。
其次,检查生产厂区现场。
检查固废利用处置设施或处置方式是否与环评拟定的方案一致。对照环评,核实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在正常情况下,选择一到两个生产周期,统计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按废物类别和生产负荷折算成年均产生量,与环评预测结果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危险废物种类在环评中漏评、环评中预测的固废种类在实际中未产生、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超过环评预测量的20%或少于预测量的50%、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备和工艺发生变化等情况,必须要求企业重新报批环评或开展后评价。检查厂区内是否出现固废乱堆、乱弃、乱埋等现象,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并限期整改。
第三,检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对照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检查是否建立了规范化的档案,危险固废管理的各项规范要求是否上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是否备案。检查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的委托处置合同,是否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报登记,应急预案是否备案等。通过核查转移联单、现场贮存情况等,核定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数据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