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扫码访问手机版
—
数据开放
—
数据发布
—
繁體
—
智能机器人
本站支持IPv6
首页
深圳政府在线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环保业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
项目审批
哪些单位应进行排污登记?
信息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4-14 14:47
字号:【
大
中
小
】
纳入《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登记管理的企业应依法进行排污登记。位于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或生产设施、产品属于产业政策立即淘汰类的除外。
相关附件
为您推荐:
相关政策解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