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配套市政道路项目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工艺不生产沥青,仅为购买成品沥青油与混凝土搅拌,该搅拌站不属于永久站或商业用途,属于临时站;配套市政道路项目施工完毕即拆除。该搅拌站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环评?
答:按照《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若你单位拟建的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属工地内的临时混凝土搅拌站,可豁免环评工作,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