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营业内容增加电池组装业务,购进成品零件及电池,再经过加工组装后售出(不是直接参与电池制造,不接触电解液、锂材料等),但再工商系统增加电池组装业务时候,只能使用“电池制造”描述,请问后期是否需要办理什么环保许可证件、批文等?
答:项目生产内容仅涉及电池组装,未列入《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 年版)》,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