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3次部务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并于2018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该决定,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只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