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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坝工程需要编制哪类环评报告?
信息来源: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7-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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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围填海工程;长度0.5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堤坝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环境敏感区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
(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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