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河湖整治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他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环境敏感区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