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应包括下列范围:
(一)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
(二)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以及特区内海拔超过50米、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
(三)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
(四)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
(五)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
(六)其他需要进行基本生态控制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