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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专项验收事项办理的时限是什么?
信息来源: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0-27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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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专项验收事项” 办理的法定时限是: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日内(公示时间、现场检查及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现场检查及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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