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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2021年版)》中提到的审批类和备案类项目如何区别?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所列审批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本名录所列备案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各派出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名录所列审批类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审批;本名录所列备案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实施告知性备案。

  建设单位可自行登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首页“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备案”平台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文件后即可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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