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企业代表、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特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洪晓群副处长,感谢大家今天来参与本次在线访谈活动。本次“在线访谈”活动,主要是想通过面对面交流和网上互动的方式,围绕“落实国家排污许可证改革有关问题”及广大市民关心的其他环境问题,让市民更深入地了解到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欢迎大家踊跃提问、咨询,积极参与。
【企业代表】:为什么要实施排污许可制改革
【市人居委总量处负责人】:深圳市于1999年就开始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排污许可制,目前全市共向约3500多家企事业单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取得初步成效。但总体看,排污许可制在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方面的作用发挥不突出,环保部门依证监管不到位。为实施排污许可制改革,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1月10日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保部于2016年12月23日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我市于2017年3月印发了《深圳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并于2017年5月16日,市第六届人民常务委员会发布了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对有关排污许可制事项按照国家的改革要求进行修订。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改革的目的主要有三个:
一是要建立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衔接环评制度,整合总量控制制度,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排放数据,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
二是推动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对企事业单位排放大气、水等各类污染物进行统一规范和约束,实施“一证式”管理,要求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加大对无证排污或违证排污的处罚力度,实现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三是规范监管执法,提升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推行“一企一证”、综合许可,将环境执法检查集中到排污许可证监管上。
【企业代表】: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如何改善环境质量
【市人居委总量处负责人】:当前环境管理的核心是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根本手段。固定污染源是我市污染物排放主要来源之一,且达标排放情况不容乐观。排污许可证抓住固定污染源实质就是抓住了工业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对于现有企业,减排的方式主要是生产工艺革新、技术改造或增加污染治理设施、强化环境管理,排污许可证重点对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管理要求进行许可,通过排污许可证强化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并有效控制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量。
【企业代表】:哪些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市人居委总量处负责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境保护部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在《名录》范围内的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名录》主要包括实施许可证的行业、实施时间。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是一个动态更新名录,它将根据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动态更新。名录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的大小,明确哪些行业实施排污许可,以及这些行业中的哪些类型企业可实施简化管理。对于移动污染源、农业面源,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进行管理。
目前国家《名录》尚在征求意见,国家《名录》发布后,我市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我市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企业代表】: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应提交什么材料
【市人居委总量处负责人】: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报材料要明确申请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和排放量。企业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不同行业类别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进一步细化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企业需要填报和申请的各项内容。
【企业代表】:环保部门核发许可证需要审核什么内容
【市人居委总量处负责人】:环保部门在核发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二是申请的企业不应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的区域内;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环保部门对于申请材料完整、符合要求的企业,直接依法核发许可证。此外,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是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天花板”,是企业守法的最基本要求,满足这些要求是企业基本的法定义务,这也是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守法、政府执法、公众监督依据的由来。换言之,对于应当承担的环保责任完全相同的两个企业,不论实际排放情况如何,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放量和管理要求将会是一致的。同时,对于申请材料存在疑问、企业环境信用不好、有环境举报投诉等情况的,环保部门可开展现场核查。
【企业代表】:地方现有已经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如何管理
【市人居委总量处负责人】:由于我国现有各地方排污许可证存在许可内容不统一、许可要求不统一、许可规范不统一等问题,而本次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统一规范管理全国排污许可证,实现企业和地区之间的公平。因此,依据地方性法规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仍然有效。对于依据地方政府规章等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持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时间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机关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数据,获取排污许可证编码,换发新的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从而纳入新系统进行管理。如果不能满足最新的许可要求,则应当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机关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企业代表】:排污许可证包括什么内容
【市人居委总量处负责人】:许可证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3方面。
一、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证书编号、二维码以及排污单位的主要生产装置、产品产能、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与确定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信息等。
二、许可事项主要包括:(一)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二)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三)重污染天气或枯水期等特殊时期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
三、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一)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等的信息公开要求;(三)企业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上述事项中,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是企业持证排污必须严格遵守的。确有必要改变的,应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基本信息中有关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如果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
【企业代表】:为什么排污许可证也要载明生产工艺和设备等内容?
【市人居委总量处负责人】:首先排污许可证副本载明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在许可证中记录,而非进行许可。记录这些信息是出于以下4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贯彻全过程控制的环境管理基本理念,将产污、治污、排污全过程纳入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载明与产污直接相关的工艺和设备信息,有利于分析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可行的改进措施。
第二,生产工艺和装备与固定污染源污染物的产生量密切相关,同一产品采用不同工艺,其产生的污染物可能会产生数量级的差别,载明生产工艺和设备是测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
第三,排污许可证将许可排放量的核算细化至每一个主要污染源和排污口,而这些排污口往往与生产工艺设备具有一一对应关系。
第四,对于新增污染源,生产工艺和设备源自企业的环评文件或相关申请资料,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并延续,是判断企业整个生产过程是否发生重大变更的依据之一。
【企业代表】:企业依证排污的主体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包括哪些
【市人居委总量处负责人】: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企业之间的责任,政府对企业不再进行“家长式”和“保姆式”监督把关。企业作为排污者要承诺:依法承担防止、减少环境污染的责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说明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明确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
排污许可制改革实施后,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自行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二)依证自主管理排污行为的责任;(三)通过自行或委托开展监测、建立排污台账、按期报告持证排污情况等自证守法的责任;(四)依法依证进行信息公开的责任;(五)当产排污情况等发生变更时或许可证到期应自行申请变更或延期的责任。
本着诚信原则,通过承诺守法的方式,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逐步营造排污者如实申报、监管者阳光执法、社会共同监督的环境治理氛围,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管理新格局。
【企业代表】:排污许可制实施后,环保部门如何实施环境监管
【市人居委总量处负责人】: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基础制度,待制度完善后,对企业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均将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因此今后对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执法将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对固定污染源的监管就是对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管,具体包括对是否持证排污的检查、对台账记录的核查、对自行监测结果的核实、对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以及必要的执法监测等,通过对企业自身提供的监测数据和台账记录的核对来判定企业是否依证排污;同时也可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实测,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企业应作出说明,未能说明并无法提供自行监测原始记录的,政府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将抽查结果在排污许可管理平台中进行记录,对有违规记录的,将提高检查频次。环境保护部将研究制定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依证执法。
【企业代表】:本次排污许可制改革会给社会公众监督带来哪些变化
【市人居委总量处负责人】:排污许可制会在两个主要方面推动社会监督。一是实现信息化。国家将在2017年基本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将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执法等工作流程及信息纳入平台,对排污许可证和企业的主要产污设施、排放口进行统一编码,逐步完善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时间和空间信息数据。?二是在制度安排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除企业公开信息外,政府及时公布监管执法信息;环保部门还将公布无证和不按证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
通过多阶段、多层次、多主体的信息公开,让公众和社会知晓企业执行排污许可的情况,更有利于公众对无证排污、超证排污企业的监督,方便公众举报投诉。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到此结束。直播结束后我们将把本次的直播实录公布在网站“公众参与”下的“在线访谈”栏目中,以供大家查询。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感谢广大市民、企业代表对深圳市人居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谢谢各位嘉宾的参与。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