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无障碍关怀版手机版 扫码访问手机版 数据开放数据发布繁體智能机器人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 通知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公开宝安区禁止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地址信息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全市推广餐饮服务“红黄绿分区”名录工作方案〉的通知》(深环办〔2023〕83号)要求,我局结合宝安区实际情况,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的区域设置为宝安区不适宜开办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位置,并拟定了《宝安区不适宜开办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位置信息表(第一批)》,现予以公示。

  附件:宝安区不适宜开办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位置信息表(第一批)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相关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