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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深圳市泉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胡云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失信记分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市泉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胡云: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对深圳市泉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胡云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组织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作出的处理决定向你(公司)送达,但因不知你(公司)的联系方式及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决定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宝安)罚字〔2024〕17号)

  2.《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宝安)罚字〔2024〕17-1号)

  3.《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宝安)罚字〔2024〕18号)

  4.《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宝安)罚字〔2024〕18-1号)

  5.《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宝安)失决字〔2024〕14号)

  6.《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宝安)失决字〔2024〕15号)

  7.《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宝安)失决字〔2024〕16号)

  8.《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宝安)失决字〔2024〕17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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