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泉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胡云: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对深圳市泉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胡云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组织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作出的处理决定向你(公司)送达,但因不知你(公司)的联系方式及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决定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宝安)罚字〔2024〕17号)
2.《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宝安)罚字〔2024〕17-1号)
3.《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宝安)罚字〔2024〕18号)
4.《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宝安)罚字〔2024〕18-1号)
5.《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宝安)失决字〔2024〕14号)
6.《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宝安)失决字〔2024〕15号)
7.《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宝安)失决字〔2024〕16号)
8.《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宝安)失决字〔2024〕17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