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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18年度市级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

  根据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等五厅局《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市级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经过企业自评、初评、反馈、复核、公示等程序,全市940家重点排污单位中,7家被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811家被评定为环保良好企业(蓝牌),92家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黄牌),30家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不参评(含搬迁、关停)企业40家,另有84家国控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用等级由省生态环境厅进行评定。

  现将深圳市2018年度市级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

  各参评企业在评定结果公布后六个月内,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黄牌)或环保不良企业(红牌)的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可向各管理局申请信用修复。

  附件:深圳市2018年度市级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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