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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等两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2018年11月7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现将上述标准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市新生产汽车下线环保检验、注册登记环保检验、在用汽车环保检验(包括定期排放检验和监督抽测)的检测方法及限值应符合上述国家标准要求。

  二、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标准中新增的OBD检查及柴油车氮氧化物排放检测项目。采用电化学法的NO分析仪应在2019年11月7日前停止使用。

  三、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及时向计量资质认定管理部门申报本机构检验能力变化情况,确保检验符合国家计量法规要求。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8日

  (联系人:何东,电话:83797359,邱科,电话:83678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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