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无障碍关怀版手机版 扫码访问手机版 数据开放数据发布繁體智能机器人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 通知公告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部分车型排放标准变更的通告

 深人环〔201520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21号)的要求, 其中有11款轻型柴油车排放阶段由第二阶段变更为第三阶段。我市自环保部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公告内11款车型所涉及车辆的环保标志类型由黄标变更为绿标,车型如下:

 

企业

车辆型号

发动机型号

1

德国大众股份有限公司

BORA 1.9TDI

ATD

2

德国大众股份有限公司

FV7205SDI

BDJ

3

德国大众股份有限公司

FV6440SDI

BDJ

4

一汽大众股份有限公司

FV7190CDX

AQM

5

一汽大众股份有限公司

FV7190GDF

AQM

6

德国大众股份有限公司

FV7251TDIAT

BAU

7

德国大众股份有限公司

FV7251TDIAT

BND

8

保定长城内燃机制造有限公司

CC6460KM60

GW2.8TC-2

9

保定长城内燃机制造有限公司

CC6460KM40

GW2.8TC-2

10

保定长城内燃机制造有限公司

CC6510S1-C1

GW2.8TC-2

11

保定长城内燃机制造有限公司

CC6510SY1-C1

GW2.8TC-2

  关于车型排放标准变更的详细内容,车主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vecc-mep.org.cn/index.jsp)查询,也可登录深圳市人居环境网(http://www.szhec.gov.cn/hlbcx/)查询。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5年5月15


相关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