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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约

  为进一步树立政府机关形象,改善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实际工作,制定我办服务公约如下:

  1、首问负责制度。与办事者接洽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第一服务责任人,第一服务责任人必须热情、准确而快捷地解决问题,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负责介绍到责任科室,不能借故推诿、敷衍了事。

  2 、AB配角制度。根据各自的职能范围,制定实施各级领导和经办人员的AB配角具体办法,A角不在,其工作由B角负责,确保不因经办人员不在岗而影响工作效率。

  3、窗口服务制度。窗口受理申报事项要一次收齐所有资料,资料不齐全的要当场说明、详细指导,列出补交资料清单,所有资料齐全后收文,减少办事者往来次数。

  4 、办事时限承诺制度。缩短部分业务的办结时限,遵守对外服务事项限时承诺。

  5、公开办事制度。在办公大厅公开悬挂项目审批、排污收费、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及办事指南,增加办事透明度,设立政务、廉政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6 、不批告知制度。对不予批准的事项,要在规定办结的时限内通过适当形式告知当事人不批的理由。

  7、优先服务制度。对重点项目、重点业务,实行特事特办、专人专办的优先服务。

  8、应急处理服务制度。在各村设立环境污染投诉信箱,在办公室设立24小时污染投诉电话,随时与环保“110”热线保持联系,对辖区内突发污染事故提供应急处理服务。

  9、文明服务制度。统一着装,挂牌上岗,言语文明,微笑服务,礼貌待人,热情耐心、主动周到为群众服务。

  10、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及收受红包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凡是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一律严肃查处;办事拖拉、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结或办事效率低下、失时误事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1、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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