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无障碍关怀版手机版 扫码访问手机版 数据开放数据发布繁體智能机器人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 年度计划

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工作进展和2019年工作计划

  2018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在珠三角地区浓度最低;臭氧浓度近五年来首次实现下降;灰霾天数20天。同比减少2天,为近30年最少。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居全国169个重点城市第6位。茅洲河污染指数下降50%,深圳河、观澜河、坪山河12月份水质达到地表水V类。水源、噪声、核与辐射环境稳定。

  一、2018年工作总结

  (一)扎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迎检。全市动员,办理案件35批共526宗,提交资料文件22批次共80项,下沉督察高效有序,迎检及整改工作得到督察组肯定。

  (二)完成省环保督察迎检。全力配合督察工作,打破部门建制,全员动员,实行7×24小时工作制,各级环保干部职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奉献精神,完成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提交调阅资料13批138项,15批350宗案件全部办结,整体形势平稳有序。

  (三)启动实施“深圳蓝”可持续行动。推动出台行动计划、签订责任书,落实十大工程125项具体任务。实施扬尘治理“7个100%”措施。74个街道实现空气质量监测“一街一站”。提前淘汰老旧车12.9万辆,基本实现出租车纯电动化。全面供应国六燃油,国内率先实施轻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7家燃气电厂完成11台燃气机组低氮燃烧器升级或烟气脱硝改造,同比减排50%,氮氧化物排放达到世界最优水平。靠泊深圳港的远洋船舶全面转用低硫油。

  (四)深入实施治水提质攻坚行动。开展水质监测通报排名及异常排查,目前已发布水质周报、排名、异常河流通报72期、日报126份,推动精准治污,传导达标压力。开展黑臭水体现场评估督导,每月一巡,将发现的677个问题及时下达责任单位。组织排查全市小微黑臭水体1467个,建立责任手册,“挂图作战”推进整治。发布监管监测评价周报23期,流域片区快报92期,为治水提质下沉督办提供支撑。严格源头管控,全面开展工业、面源、三产排查整治,逐家清查、逐批清源、逐条清河,削减污染负荷。

  (五)开展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行动。宝安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正式开工,深汕环境产业园启动前期规划。积极协调解决重金属污泥、医疗废物积压问题。开展固废企业“三个一”专项工作,走访谈话企业1785家,组织2642家企业签署承诺书。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完成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和全市8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安全风险评估。推进汽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检查企业647家,责令整改121家,立案查处汽修及拆解企业违法案件119宗。完成省

  固体废物专项督查反馈的56家企业119个问题整改。

  (六)持续开展“利剑二号”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散乱污危”、柴油车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整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雨季行动、“绿盾2018”、严厉打击生活垃圾非法外运等专项执法,出台“铁十条”“关八项”硬措施,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创新实施环保主任制度,积极推广在线监测、水平衡监控和水质指纹溯源,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和威慑力。全市排查确认“散乱污危”企业14186家,完成整治9329家,完成率65.7%,快于全省平均进度。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938宗,同比上升28%,处罚金额2.98亿元,同比上升23%,吊销排污许可证7家,查封扣押139家,限产停产148家,移送行政拘留105宗,移送环境犯罪38宗,公开道歉承诺490家,案件数量、处罚金额以及四个配套办法的适用均位居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前列。强化环境信访维稳形势研判,全年处理信访投诉9.7万宗。

  二、2019年工作计划

  (一)扎实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强化统筹调度、严格督查督导,全力落实中央环保督察4项和“回头看”30项整改任务;完成剩余3宗“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确保案结事了。密切跟进省环保督察意见反馈,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方案,紧盯问题狠抓落实。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机制。

  (二)决战决胜水污染治理。发挥水污染治理“发动机”作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水环境攻坚决战组,向水污染治理发起总攻。开展五大河流水污染源解析和水质动态评估,提高水污染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制定五大河流及主要支流每月水质目标,建立全覆盖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和黑臭水体管控系统,强化水质监测预警、排名通报和第三方现场评估,联合开展巡查、督办、约谈、问责,压紧压实水污染治理责任。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分步优化调整、分类管理、分区整治,加强隔离围网、视频监控、应急能力建设,实现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规范入海排口管理,持续开展非法或设置不合理排污口清查,督促加快劣五类入海河流综合整治,逐步提升入海河流水质。

  (三)深入实施“深圳蓝”行动。突出抓好32.9万辆柴油车污染治理,完成全市柴油车环保关键部件核查,在市际边界区域、进深道路卡口、市区主要干道、港区园区场站建立“四道防线”,全面加强异地柴油车整治。通过“限行+补贴”淘汰老旧车8万辆,协调推进网约出租车和城区物流电动化;实施在用车检测新标准,使用更严检测方法;加强新车排放和环保信息公开检查,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清洁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妈湾电厂煤场全封闭改造和7家燃气电厂低氮燃烧器升级或烟气脱硝改造,完成100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治理任务。强化视频监控和督查检查,全面落实扬尘治理7个100%。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编制港口工作船舶技术规范,落实靠泊深圳港船舶转用低硫油政策,提高岸电使用率,新建覆盖6个集装箱泊位的岸电设施;力争深圳港客运、港作、公务船舶和渔船靠泊岸电使用率达到100%。

  (四)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源全面调查,研究危险废物中、长、远期污染防治策略,修编危险废物处置规划,启动深汕环境园危废处置设施前期建设工作。推进宝安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龙岗东江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完善危险废物数据库管理平台,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网上申报登记,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控。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汽修行业废机油污染防治,从严管控生活垃圾渗滤液和飞灰处理处置,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

  (五)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绘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图,发布污染地块名录。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发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管制值标准和土壤环境背景值标准,健全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六)实施最严环境监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坚持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鼓励先进与惩戒落后并举,加强环评、监测、检验等中介服务行业和固废管理行业管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成线路板、汽车制造等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577家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安装联网。规范“双随机”监管,细化自由裁量权,强化服务引导,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深入开展“利剑三号”行动,强化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和科技执法,6月底前完成“散乱污危”企业分类整治。

  (七)全面深化生态环境改革。加快推进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全面修订。持续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探索推行区域环评改革,实现区域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三评”联动。探索建立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机制。研究推广GEP核算体系,开展绿色发展评价,5月底前完成2018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积极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八)积极助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牵头成立深圳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生态环境专责小组,研究制定专项规划。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将大气治理的“深圳标准”推广到大湾区;推动深莞惠跨界河流和珠江口海域保护,与香港共同保护大鹏湾优良水质、共同治理深圳湾水污染,在深圳河治理方面建立及时响应的联动机制。推进粤港澳区域固体废物协同处理处置。

  (九)积极推广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在绿色产业、绿色园区、绿色企业、绿色技术、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等领域开展全面的绿色创建活动,出台一批绿色政策,发起一批绿色行动,形成一批典型项目,通过3到5年的努力,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

  (十)守牢环境维稳安全底线。开展环境矛盾纠纷滚动式排查,梳理分析并全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扭转环境信访高位运行态势。持续开展环境安全排查整治,落实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经营等重点单位、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安全检查排查。强化污染处置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建立核与辐射安全标准和建设指南,实施核与辐射安全考评。


相关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