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和我市“两会”精神,努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坚定不移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大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系列行动,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全力办好大事要事,不断增创人居环境事业发展新优势。
成功举办湾区城市生态文明策会、“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国际高层对话会和2016城市可持续建设国际会议。展现了深圳环保工作突出成绩,展示了深圳绿色发展新形象,扩大了深圳国际影响力。会议期间,环保部陈吉宁部长调研了我市环保工作情况,高度肯定了我市大气治理工作。
高质量完成了人居环境建设与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完成人居环境建设与保护“十三五”规划的编制,通过了市政府审议并予印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 “十三五”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5大类重点工程,总投资约1243.9亿元。
高水准推进部市合作共建“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2016年12月11日,翟青同志和许勤同志共同为深圳中心揭牌,深圳中心的发展开启了新的篇章。紧抓机遇,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深圳改革创新的先行示范作用和区位优势,把深圳中心建设成为绿色“一带一路”的重要支点,进一步扩大深圳绿色发展的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较好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各项任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协调、推动环保督察迎检工作,全市总动员,建立工作机制,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了资料调拨、案件交办等各项任务。中央环保督察是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一次系统的“把脉问诊”。
建立了环境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汛期环境安全检查、环境污染领域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对危险废物处理单位、饮用水源保护区、重金属集中区、环境基础设施集中区实施重点排查整治。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3万人次,检查企业5057家次,发现环境风险310处,对163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改要求。建立了环境安全管理责任制,签订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环境维稳形势分析研判,开展环境维稳问题专项治理,全年立案处理环境咨询与信访投诉近8.1万宗,全力化解东部环保电厂项目、老虎坑环境园、清水河环境园、坪山环境园、波顿香料有限公司、华星光电公司、南方中集、危险废物处理站等突出环境矛盾,加强应急值守、演练和能力建设,全市环境安全、维稳形势平稳可控。
(二)强力推进污染治理攻坚,环境质量提升取得新成效。
以提升环境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直面问题,瞄准制约环境质量提升的突出短板,精准发力,统筹推进生态环保系列专项行动,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完成妈湾电厂剩余3台发电机组燃气点火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最严格的超低排放标准。开展重点行业VOC治理,全市集装箱行业全部改用水性漆,汽车制造、自行车制造等重点涂装行业改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出台《家具成品及原辅助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推进家具制造行业开展VOC治理。完成65台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生物质锅炉、柴油锅炉拆除、关停或清洁能源改造。淘汰黄标车近7万辆,从2016年7月1日起对黄标车长期全面限行,全年查处黄标车冲限行禁令违章行为1.66万宗。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累计完成1万台/次检测任务。落实绿色低碳港口建设五年行动,截至12月底,已有4450余艘次远洋船舶使用低硫燃油,蛇口港、盐田港、大铲湾港和妈湾煤码头已建成12个泊位的岸电设施。2016年全年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提高至96.7%,比上年上升了0.4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了10%,灰霾天数27天,比上年减少8天,为近十年最优水平,深圳蓝成为常态。
水环境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认真推进省人大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重点督办和2016年南粤水更清及跨界河流整治任务。强化水质目标管理,增加河流、水库、近岸海域监测点位和频次,建立了水质异常的通报处置机制;完成全市水污染调查,调查了全市河流干流及各级支流的水环境状况和11943个排污口、4403家企业,基本摸清了污染源结构和分布,为下一步精准治污打下坚实基础。推动市政府和各区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研究编制五大河流达标方案,通过了专家审查。组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雨季行动”专项执法,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清理,消除水质安全隐患。推动深圳湾污染调查及治理,开展了海漂垃圾防治和严厉打击海上违法倾倒垃圾专项行动,清理了覆盖455平方公里海域50余吨海漂垃圾。2016年,全市建城区36条(45段)黑臭水体中有16段初步实现不黑不臭,15条主要河流中有11条水质改善,茅洲河水质综合污染指数下降24.2%。
扎实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有效破解垃圾围城难题,在2015年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行动的基础上,2016年,市政府制定印发《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确定了包括源头减量、能力建设、提升改造等7个方面27项任务。东部环保电厂、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已全面开工,建成了3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启动了5座垃圾焚烧厂、3座垃圾填埋场的提标改造。
积极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市政府以土壤污染防治为主题,召开第五次环境形势分析会。持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完成了土壤环境质量初步调查,开展了建设用地、水源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组织各区开展了土壤污染专项调查。制定并推动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方案全面对接国家“土十条”,深圳成为省内第一个出台落实“土十条”工作方案的地级市。
(三)积极发挥环境调控作用,助推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严把环保准入关。全市共对7208个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或备案,否定710项,占项目总数的9.9%;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华星光电、中芯国际、深圳机场航站区油料码头等重大项目,协调审批或验收中遇到的问题,完成了老虎坑垃圾焚烧厂三期环评审批和轨道交通四期建设规划环评专家审查。完善扩充环评登记表备案范围,落实限批政策,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
大力支持绿色清洁生产。全年开展145家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或验收工作,其中茅洲河流域重污染企业108家;共有88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32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验收。扶持环保项目16个,资助总金额5383万元,提高了重大项目的污染治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全年统筹推进治污保洁工程633项,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定期开展环境质量分析,2016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8.6%、5.2%、27%和1.2%,2015年度污染减排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均取得“优秀”的好成绩。
(四)着力提高违法打击精准度,环境监管执法推出新举措。
2016年,全市对1688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比2015年全年增加35.3%;罚款金额达1.52亿元,为历年来最高,比2015年全年增加66%。对6家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30家违法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61家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9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6宗,137家企业在特区报、商报等媒体公开道歉承诺。2016年起实施“茅洲河环境执法两年大会战”,在茅洲河流域实施最严的审批标准和执法措施,市区联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3281人次,检查企业18516厂次,查处违法行为549宗,罚款金额4733.28万元,对企业实施限制生产28宗,停产整治23宗,按日连续处罚4宗,查封扣押11宗,移送行政拘留6宗,涉嫌环境犯罪22宗,有效遏制了流域内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五)全面深化生态环保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改形成草案,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启动调研。推进3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事项,推进环境经济核算研究试点;龙华区、坪山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大鹏新区编制了全国第一个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盐田区深化“城市GEP”机制体制创新获“第八届中国政府创新最佳实践”奖。优化指标,完善机制,顺利完成2015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实施生态空间管控,启动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推动市区两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宜居建设成果丰硕,新增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2个,全省最多;新增全省五星级宜居社区8个,是广东省唯一获评五星级宜居社区的城市。
(六)持续强化基础支撑,环境管理能力实现新提升。
环保科研成绩突出。我市7个项目分别获广东省环保科技奖一、二、三等奖。信息化建设全面加速,完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设计方案,开展深圳市水环境治理综合运营管理平台建设,环境空气质量立体监测系统、生态安全监测系统扎实推进,水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环境监测与监控预警能力建设、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测监管系统建设等项目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并报发改委审批。
环保合作持续推进。参加深莞惠经济圈(3+2)环保合作第六次会议;每季度开展深莞联合执法,启动深莞联合治污工作机制。召开深港环保合作交流第二十一、二十二次会议和大鹏湾及深圳湾区域环境管理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参加香港卓越环保计划2015颁奖典礼和“香港环保博览2016”。
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依托主流媒体,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等重点工作,在主要媒体、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报道我市环保工作的亮点和成效累计1300篇,组织召开了12场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加强舆情监控和网站建设,推出“在线访谈”,发布政务微博,多渠道满足群众知情权;深化“六•五”世界环境日、青少年环保节、绿韵悠扬等品牌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创新环境宣传载体,新增自然学校4座、绿色单位41家。
(七)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进展。
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定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全面推开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和教育活动。强化执纪问责,办理上级部门转交、群众举报的纪检监察信访案件30件,全力配合市委巡察工作。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完成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以及委属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在两个规模最大的直属事业单位的党总支部分别增设一名五级其它管理岗和六级其他管理岗的专职书记,专门负责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打牢基层党组织建设基础。组织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培训,开展主题党课现场教学。
干部人事工作稳步推进。落实环保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前瞻谋划我市垂改工作。完成13名处级干部、3名科级领导民主推荐选拔和任职工作,完成9名正处级领导干部重新任职、15名副处级领导干部、7名处级非领导干部和18名科级干部进行岗位轮换和重新任职,队伍活力进一步增强。陆丰扶贫、援疆工作进展顺利,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扎实推进。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深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之年,是全国环保系统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之年。
2017年我们的工作目标是: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5%以上,灰霾天数和PM2.5平均浓度低于上年水平;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全面完成建成区36条(45段)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深圳河、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国家考核断面及交接断面水质要有明显改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逐步提高;声环境、核与辐射环境保持稳定;完成国家和广东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全年不发生重特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突发群体事件。
围绕这一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狠抓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
中央环保督察结束后,2017年全市环保工作进入“整改时间”,环保部还会组织“回头看”。要把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推进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逐项跟进,全程督促,确保各项措施不打折扣的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和市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抓好各项任务的统筹。主动承担起牵头责任,方案明确的61条整改措施涉及37个单位,要将其作为治污保洁重点工程,尽快下达,并加强检查频次、督促力度,定期通报动态进展;要研究增加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在治污保洁考核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中的指标权重,调动各单位整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为契机,系统分析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反思检讨,研究形成制度化的措施。
抓好委内任务的落实。对于我委承担的15项牵头任务和12项配合任务,也要做好承接安排,列入全委重点工作,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具体责任人、进度要求和工作目标,有关单位和个人务必增强责任感,大胆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协调,确保我委圆满完成整改任务。
抓好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中央环保督察的重点内容。去年,就各级单位政府、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进行了研究,形成了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划分规定初稿,今年要会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加快推进,争取上半年上报市委市政府审议,下半年印发实施,成为省内第一个推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地市。
(二)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发挥环保调控作用。
要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中找准定位,主动作为,抓住结构调整和消费升级的机遇,发挥环境保护优化、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让环境保护成为转型升级的新动力,在争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排头兵中走在前列。
要以严格环保标准推动落后产能的淘汰。守住底线,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以老百姓的直观感受作为环境监管的标准,组织研究制定并实施一批最严格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反复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淘汰,努力减少工业企业“达标扰民”的现象,避免因环境污染问题解决不力而衍生成为群体事件、社会问题。继续对茅洲河等重污染流域执行限批政策,推进电镀、线路板等产业入园发展,实施集中治污、集中管理、集约发展,为城市发展赢取更多空间。
要积极推动环保产业和技术发展。积极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扶持环保产业发展和新技术研发,让环保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发展新的增长点;要用好部市合作共建“一带一路”环境保护产业技术交流中心这一重大机遇,认真谋划好机构筹建方案,高起点推动中心建设,将其打造成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环保产业合作的高端平台,服务环保企业和环保技术“走出去”。加快推进纳入《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的13个重点项目建设,提升环境基础能力水平。
严格准入优化经济结构与布局。在重点区域开发的过程中,推动建立规划环评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度,强化规划环评的引导作用,提高规划环评编制质量,为具体项目实施提供有效依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为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落地创造条件。同时,按照“放管服”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流程为企业减负。
(三)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当前,中央已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行了系统谋划,出台1+6配套文件。要紧抓机遇,力争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面推进核心级改革措施,通过体制创新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为环保事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按省里统一部署推进垂改工作。2017年上半年,全省将完成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主动对接省厅,了解改革动向,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和改革要求;主动与市编办沟通,结合我市强区放权改革部署,做好我市改革方案,明确我市改革思路、改革步骤,合理划分事权,结合事权定编定员,系统构建并再造审批、监管、监测等重要工作流程。在推进改革中,要注重新旧体制平稳过渡,做好工作衔接,做好改革政策的解释说明,关注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保持队伍的稳定。这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委垂改办一定要做足充分准备,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系统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建立我市资源环境承载状况定期评价和报告机制,出台《深圳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继续开展绿色GDP 2.0 核算研究,推动绿色GDP核算结果在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补偿、生态效益评价中发挥作用。认真研究并对接好国家生态文明考核的各项新要求,组织我市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抓紧完成我市生态保护红划定方案,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配套措施,探索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立法。继续推动实施治污保洁工程,认真筹划第六次环境形势分析会。
全面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推动出台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争取2017年上半年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发布。抓紧编制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各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差异化目标并督促落实。开展我市部分重点领域或区域的生态调查工作。稳步开展宜居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宜居社区培育创建与巩固回访,积极孵化培育宜居环境范例奖项目。
(四)对标国际一流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据气象部门预测,受拉尼娜影响,2017年总降雨量减少,台风影响较早,气象条件较为不利。要按照胡春华书记关于“深圳向更高标准迈进、为全国城市空气治理树立标杆”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印发并扎实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精准施策,确保PM2.5持续下降,臭氧得到有效控制,保持我市大气治理的领先优势。
全面启动柴油车污染综合治理。2017年6月底前,依法禁止轻型柴油车新登记注册及转入,协调市交委、交警等部门逐步实施异地柴油车限行政策;年底前,根据柴油车DPF改造示范实施项目评估结论,配合制定全市在用柴油车安装DPF推广方案和财政补贴政策,发布柴油车DPF特区技术规范和监管法规。
继续推动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推广使用,推动盐田、赤湾集装箱码头完成9个泊位的岸电设施建设任务,并通过财政补贴等经济手段进一步提高靠泊船只岸电使用率;开展船舶排放监测监管技术研究,探索船舶排放监测的新技术和新模式;2017年6月底前发布《港口工作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技术规范。
超常规推进VOC综合整治。在行业管制方面,逐步提高行业排放标准,协调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涂料技术规范》、《生产、生活类挥发性有机物限值》等技术规范,并对家具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督促落实。在企业管制方面,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VOC“一厂一策”整治。继续推进家具制造、修船、制鞋、印刷等重点行业生产线水性化改造,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
加快推动扬尘污染治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将深圳打造成为“全国最干净城市”的有关要求,督促各区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施工建设扬尘污染的精细化治理,对城市道路路面实施动态保洁,委托专业机构对重点路段进行现场巡查和实时监测;对重点开发区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强化泥头车运输全过程监管。
(五)助力打好治水提质攻坚战。
2017年是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关键年。按照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有关要求,完善配套监督考核制度,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
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和考核督办制度。以街道为单元摸清水污染源的底数,增加五大河流一、二、三级支流监测点位数至430个;对控制断面定期开展分析监测,根据特征污染物建立评价指数,形成全市水污染源“一图、一表、一库”,动态分析主要排污口的水质指标变化趋势;定期向治水提质指挥部通报水质情况,并提出特征污染物削减要求。
目标倒逼推动治水提质重点工作。按照跨界河流达标时限要求,协调市治水提质办优先安排与排污口整治相关联的污水管网项目,完成所有干支流入河污水纳管及分散治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确保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双提高。推动工业集聚区在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开展港口船舶水污染治理工作。
推动落实五大流域水体达标方案。协调市治水提质办将茅洲河、深圳河、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5条河流的水体达标方案相关措施纳入治水提质年度计划,推动全面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扎实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对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开展评估,组织开展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专项行动,对水源地环境风险进行排查清理,切实保障全市水源安全。协调市治水提质办在年度行动计划中优先考虑深圳、西丽、铁岗、石岩水库入库支流的流域治理,重点解决入库支流雨季溢流问题。
(六)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深入实施《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努力摸清底数,强化风险管控,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启动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以农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已收回建设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全面掌握我市土壤环境状况。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完成需采样调查的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筛选。
实施土壤分类、分级、分用途管理。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农用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安全利用轻度中度污染农用地,保证其不影响农产品安全;严格管控重度污染农用地,必要时变更土地用途。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污染地块实施治理修复,对二级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对建设用地实施分用途管理。经调查评估确认无风险的污染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经调查评估确认存在风险的污染地块,须治理修复并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经调查评估确认存在风险,但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需加强风险管控,防止污染物扩散迁移。
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在主要“菜篮子”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行业企业周边设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市控点位,结合国控、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形成我市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七)实施最严环境监管执法。
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实施排污许可制为抓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创新执法监管模式,完善守法激励机制,推动、引导更多企业由被动守法向主动守法转变。
扎实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要将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和社会监督的基本依据。企业要按证排污,主动守法,自证清白,环保部门要按证监管,对虚假申报、不自行监测或监测造假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从而明确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边界,扭转保姆式监管、部门责任泛化的不利局面。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深圳行业特点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深圳排污许可证实施方案,建立分批次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行业名录,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8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底前完成电镀线路板、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及茅洲河流域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加强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推进环保警察设置,结合垂改工作理顺市区污染源监管体制,将全部污染源下放,重新调配并充实基层执法工作力量,强化属地监管。理顺市区执法指导关系,市级负责全市环境监管执法统筹协调、规范指导、稽查督查、面向全市查办大案要案,集中建立一套环境监管执法规范、指引和守则;区级在本辖区对全部污染源实施随机抽查。全市按照一体化要求,统一调度、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整治、统一处罚标准、统一稽查、统一信息发布。
提升环境执法效果。年初启动打击企业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的专项行动。深化双随机、网格化管理,用好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吊销排污许可证、关闭停业等强力执法手段,用足按日连续处罚等经济制裁和媒体曝光等手段,增强环境执法威慑力。充分发挥跨部门、跨领域的环保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对失信企业及负责人全面、及时的实施限制市场准入、限制融资等惩戒措施,让环保违法失信者在市场上寸步难行;要以更大力度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有奖举报宣传激励力度,扩大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让违法者无所遁形。
(八)不断强化环境支撑能力建设。
以更加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的手段提升管理质量和效能,不断增强环境基础能力。
要强化科研支撑。推动“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生态安全保障技术”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与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技术集成与应用”两个国家重点研究项目和水专项三个课题工作;前瞻性地对臭氧、VOCs开展溯源分析并研究控制措施,扎实推进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建设,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撑。按国家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做好资金、技术和人力准备工作,通过普查摸清底数,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撑。
要强化信息化支撑。要紧跟环保部统一的环境监测平台、污染源监控平台、执法平台、环评管理平台、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适度超前、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在为提升环境管理效能和决策水平做好支撑的同时,倒逼规范化管理和管理创新。力争在上半年建成可视化的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年内完成市区统一的环境审批、执法、监测等业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完成《深圳市环境监测与监控预警能力建设项目》立项,在1-2年内建成满足环境管理需求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
要强化安全支撑。坚守环境安全的底线,对危废行业、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水源保护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我市环境风险数据库;持续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值守和重大环境事故、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妥善处置各类环境事件。要对群众反复投诉的信访积案件抓紧研究形成制度化的措施,要“变上访为下访”,建立领导包案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和落实,努力将建设项目“邻避”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九)主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
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形势下,宣教工作已经成为环保工作新的主战场。深入研究、积极适应新形势下信息传播规律,把握宣传舆论阵地,做好舆情引导和管控。
强化新媒体宣传和舆情监督。在巩固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介宣传的基础上,突出和强化微信、微博“两V”等新媒体宣传,做好舆情检索、舆论监督和舆情应对,及时发现社会各界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搭建与市民沟通互动的“桥梁”,在全市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主动宣传环保重点和热点工作。继续开展品牌教育活动,推动自然学校和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完善绿色系列创建工作,围绕我委各项重点工作,结合公众、媒体关心的环保问题,主动沟通,针对性地开展系列环保工作宣传。
积极开展环保公益科普宣传。做好环保科普宣传工作,制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环保科普片、环保公益宣传片、户外环保公益广告和环保科普专栏,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报刊等进行科学解读,加大宣传,让环保科普宣传常态化,增强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和日常环保问题的科学认识,让市民了解环保、理解环保、参与环保,由议论者变为参与者。
(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巩固整治“四风”成果,强化党员干部“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党建考评监督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落实两委委员联系制度,编制党务工作清单,对党建工作提出量化指标和考核要求;进一步压实各支部书记的党建主体责任,推动全委各项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争取形成1-2项党建品牌项目;积极培养党性意识,创新党员的培训教育学习形式,丰富和倡导现场体验式教学,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对党组织的认同感,逐步形成在“在党言党、在党护党、在党爱党”的良好氛围。
狠抓反腐败制度建设。根据我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要求,编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对全委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岗位编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建立日常管理和人员轮换的工作机制。
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培育求真务实、开拓、担当的工作作风,定期组织国内外专家讲座和业务技能培训,在全委上下树立良好的学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定期开展活动,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提升组织生活的向心力和认同感。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不搞论资排辈,大胆提拔重用敢担当、能攻坚、有闯劲的干部,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荣誉;让任劳任怨、扎实工作干部有成长的空间,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耍滑者得利,打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