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扎实推进人居环境建设和保护各项工作,为“十二五”收官画上圆满句号。
(一)主动服务发展大局,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积极适应新常态,围绕打造“深圳质量”,发挥环境对经济的调控、优化和拉动作用,全市审批项目6073个,否定项目282个,对106家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利用节能环保产业资金资助26个项目5359万元,扶持环保产业发展。
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协调解决福田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应急工程、滇西北高压输变电工程、中芯国际废水处理工程、华星光电等项目审批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垃圾焚烧项目,我委在严格技术审查的同时,加强与辖区政府、兄弟城市和省环保厅的沟通协调,做好维稳风险管控和应对,顶住压力顺利完成了东部环保电厂、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项目的环评审批,确保了工程按时开工。我们主动担当,完成了滇西北高压输变电工程水源区调整、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和白鸽湖垃圾焚烧厂停建补偿协议签订,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重要任务。
(二)持续强化环境治理,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取得新成效。
我们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打造更优美生态环境的要求,全方位、高标准、大力度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组织开展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二五”规划评估整改和“十三五”规划编制,全年协调、督促、推进治污保洁工程334项。
大气质量提升行动扎实推进。“蓝天工程”超额完成年度目标。通过全面限行、严厉查处、经济补贴综合手段淘汰黄标车12.56万辆,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在全国率先开展汽修行业水性漆改造、建筑业禁用油性涂料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594家重点企业完成VOC整治,62台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新建7个泊位的岸电设施,619个艘次船舶转用低硫燃油,有力推动船舶污染区域联治;持续推进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自然降尘值同比降低15%。
新一轮治水提质行动全面启动。推动出台深圳治水提质行动计划,制定《深圳市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和淡水河、石马河、茅洲河的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跨界河流治理。完成2014年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考核和茅洲河第三方评估考核,取得较好名次。完成全市非法养殖清理工作,清理非法养殖点400余处,畜禽9.8万头,乱搭建26.8万平方米。开展深圳湾排污口调查,优化监测点位,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深圳湾及蛇口片区海域水质明显改善,主要污染指标较去年下降28.1%。完成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扎实推进“雨季行动”,减少了汛期水库面源污染。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取得进展。推动召开市政府第四次环境形势分析会,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进行深入研究、全面部署。组织制订并推动出台《深圳市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作方案(2015-2017年)》,对100个环境基础设施提出了170项提升改造计划,并加强对任务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到2015年底,顺利完成21个环境基础设施的26项提升改造工程。超额完成重金属污染物“十二五”减排任务。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完成300家企业督查考核。
环境安全及维稳形势稳定。完成了典型工业企业污染场地土壤调查,推动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妥善处理环境突发事件5次,完成光明新区“12.20”余泥渣土收纳场滑坡事故监测和应急处置任务。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推进未申报放射源的专项排查与整改。全年收到群众投诉及咨询8.4宗,立案办理7.3宗,处理率100%,集中力量化解坪山环境园、波顿香料等矛盾纠纷,环境维稳形势平稳可控。
(三)全面深化改革,人居环境事业科学发展注入新动力。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建立落实党代会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目标清单”、“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制定《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改革行动计划》和年度计划,完善领导组织架构和推进机制,形成了层层抓改革的良好氛围。
顺利推进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25项。生态红线划定形成了方案草案,圆满完成2015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开展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优化研究。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获环境保护“绿坐标”制度创新奖,被新华社誉为生态文明“第一考”。建立了环境损害鉴定机构,为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打好基础。大鹏新区、宝安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研究。
持续强化“微改革”。在审批改革方面,完成22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对于环境影响小、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施网上备案管理,并强化了事中和事后监管。完成923家企业环保信用评定,公开1582家重点污染源26万余条环境监管信息,违法举报奖励提高至最高10万元。研究编制水污染治理责任清单,按进度完成环评机构脱钩工作。
(四)大力推进“环境执法年”,不断增创环境法治新优势。
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全面推进环境立法、执法和政策创新,健全环境管理制度,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顺利通过市依法行政检查和“六五”普法总结验收。
“环境执法年”成效突出。2015年3月召开全市环境执法工作会议,动员全市力量开展环保大检查,全年滚动推进饮用水源保护等6大专项执法行动。积极推进环境执法“查管分离”改革,设置独立于日常监管的专门执法科室,监管资源向查办案件集中,实施“点菜式”执法,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顶格处理、媒体曝光,提高了环保执法的精准度和威慑力。2015年全市共对1248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金额9151.8万元,对17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39家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2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6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居全省首位,对恒进五金违法排污等典型案件查处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环境法制建设加快。完成特区环保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并发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5部规范性文件,按照计划推进《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制定出台省、市标准和技术规范9项。完善重大案件法制审查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复议应诉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完成11宗行政诉讼应诉和5宗行政复议的答辩工作。
环境经济政策成效显著。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规则制订、数据库建设等基础工作;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 2015年全市新保和续保企业313家,保额4.8亿元,保费905万,位居全省之首。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向金融机构报送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及环保信用等级信息共1200条,银行业累计退出环境违法、黄牌和红牌企业授信35户,涉及贷款102.32亿元。
(五)加强党建提升能力,形成人居环境系统干事创业新局面。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规矩意识和纪律观念得到增强,形成了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我们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专题研讨4次,查摆整改问题146项,全年开展14次委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打造环保志愿者品牌,组织12次共163人次的环保志愿服务活动。廉政建设有序推进,召开2015年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试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积极向市编办争取机构编制,增设大气环境管理处,完成职能优化配置和内设机构设置。推进科学民主集体决策,制定人居环境委工作规则,全年召开党组会议19次;委主任办公会21次,审议议题95个。
环境管理能力显著提高。完成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任务,积极推进市政务资源共享。强化监测网络建设,环境质量点位数达到921个。加快移动执法三期系统建设,在10家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安装部署污染源排放过程监控系统,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从“点末端监控”向“全过程监控”的扩展应用。建立茅洲河流域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动态管理系统,实现了对流域内所有工业污染源的信息化管理。建设放射源在线监管平台和电磁环境智能监管系统。
环境科研创新成果丰硕。立项环境科研课题40项,安排科研经费2936.2万元;15个项目获广东省环保科技奖,创历届我市获奖数目之最。获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各1项,新申请专利3项。“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和“深圳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完成了福田中心区交通噪声地图绘制和管理系统开发。
环保宣传教育及合作不断深化。我们紧密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治水提质等重点工作,积极宣传报道我市环保工作的新成效,累计报道420篇,组织召开了21场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做好日常舆情监控,编制舆情快报204期,舆情专报6期。做精做好 “六·五”世界环境日等宣教品牌活动,利用大型户外立柱广告、LED电子屏、公交站候车亭等媒体,全面开展环保公益宣传。完成绿色家园系列创建、环境教育基地考评工作。组织召开深港环保合作交流第十九、二十次会议,参加香港卓越环保计划颁奖典礼和“香港环保博览”。参加“深莞惠经济圈(3+2)环保合作第五次会议”,深莞惠环保合作推出系列新举措。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们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治理年”各项部署,全面加强污染治理、风险防范和生态建设,努力实现环境质量由全面改善向全面达标迈进,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
2016年工作目标是:空气质量优良率95%以上,确保PM2.5平均浓度低于上年水平;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黑臭水体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深圳河、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国家考核断面及交接断面水质明显改善,其中,茅洲河、深圳湾水质要大幅度改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逐步提高,环境风险降低;声环境、核与辐射环境保持稳定;完成国家和广东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围绕这一目标,全力推进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精心谋划“十三五”环保工作。
一是对接国家、省、市各项规划要求,高质量编制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按照可操作、可量化、可评估、可考核的原则,谋划好未来五年人居环境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坚持“开门编规划”,按规定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及公示,尽早形成规划文本上报市政府审定。二是要组织开展编制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等“十三五”专项规划和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信息化建设、加强党建等“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建立人居环境工作规划体系。三是要增强规划的刚性和约束力,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落实推进责任,为未来五年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和指引。
提前谋划,尽快启动我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研究,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建立“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基础数据库和总量减排工作推进和考核机制。
(二)深入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行动。
市委将今年确定为“城市管理治理年”,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
在大气治理方面。一是要重点控制柴油车污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柴油车总量控制政策和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政策,出台实施颗粒物捕集器(DPF)改造财政补贴办法。二是要强化重点行业VOC综合整治,对重点涂装行业全面禁用溶剂型涂料,推动300家企业完成VOC整治,开展VOC在线监测试点。三是要加快推进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力争在6月底前实施靠泊船舶强制使用低硫油政策,2016年底建成岸电泊位数不少于15个,使用低硫油船舶达到7000艘次。四是要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锅炉、餐饮油烟治理治理和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五是以PM2.5低于25微克/立方米为目标,开展专项研究,进一步细化源解析,超前谋划率先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标准的治理方向和措施。
在水治理方面,一是要发挥环保部门专业优势,围绕河流水质达标考核和排名,开展水污染源解析研究,编制深圳河、茅洲河等黑臭水体达标方案,提出水污染重点工程和建设优先时序。二是摸清本底,优化水环境监测点位,2016年监测点位要覆盖217条河、73座水库;要抓紧建立水质通报和水质异常反馈及处理机制,探索建立完善水质考核评估机制。三是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快入库支流整治,开展饮用水源保护“雨季行动”行动。推动加快公明、清林径大型水库建设和小型水库的生态补水。
在固废污染防治方面,要按照第四次环境形势分析会要求,会同相关部门,3月底前完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N)文件体系,系统谋划推进全市固体废物管理。建立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污染物排放监管体系和运行管理水平考核评价体系,继续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结合国家《土十条》出台,以农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土壤调查与风险评价研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相关数据库,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和政策,做好第五次环境形势分析会筹备工作。
(三)切实维护环境安全和维稳形势稳定。
光明“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要紧绷安全这根弦,不能有丝毫的疏忽、不能有片刻的松懈。
一是要扎实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从安全责任倒查的角度,理清各类环境安全事件下环保部门面临的责任追究情形,全面梳理环境管理各环节在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风险,提出防范和完善措施。二是全年滚动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环保领域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尾巴、检查不走过场。对环境风险较高的危废经营单位、重金属排放企业、饮用水源地和大气重点排放企业,要开展专项的整治行动。三是建立环境安全责任机制,明确环境安全管理各环节、不同层级责任人员的权责界限,制定实施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倒查制度。四是要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加强污染应急处置单位队伍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污染事故联合应急演练,开展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演练。五是要定期开展环境维稳形势研判分析,及时开展环境纠纷化解排查,密切跟进坪山环境园、老虎坑、红花岭等重点案件动向,确保环境维稳形势稳定可控。
(四)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监管。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是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后,中央提出的第三个最严格的制度。在环境监管各环节,我们要继续深化“环保执法年”活动,提出最高的要求,执行最严格的标准,实施最严厉的追责。
在环评审批方面,严格实施环评把关,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制定实施茅洲河流域限批政策,按进度推进老虎坑垃圾焚烧厂三期等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加强对环境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落实环评意见和“三同时”各项要求;全面排查“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开展专项整治,建立清理整顿清单,针对不同违法情形,制定相应的清理整顿政策。要强化对环评机构的监管,对环评报告文件要强化审查、严格把关。
在环境执法方面,在实施茅洲河流域环境监管执法两年大会战的同时,在流域内试点推进排污许可证改革、执法模式创新,形成好的执法经验在全市推广。继续深化环境执法“查管分离”,将日常的监督执法与环境风险防控结合起来,明晰环境执法的规范和程序,压缩行政处罚时限,提高环境执法的针对性、及时性、规范性。全面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并完善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库,推进污染源实时、智能监控,探索“双随机”、“点菜式”多样化的执法方法。要大力推进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环境执法责任制,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加强对移送案件的信息报送和动态跟踪。
在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排污许可合并,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积极与市编办对接,开展环保垂直管理研究,以垂直管理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发挥特区作用为全国改革先行先试,提供经验和示范。要结合履职尽责的要求,理清环保部门职权和责任边界,深入研究市区环保部门之间指导和监督关系问题,6月份之前出台一个指导意见。
(五)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
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我们要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为抓手,全方位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一是筹备召开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动员大会,制定并推动出台我市创建规划和创建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开展创建技术评估,组织各区创建工作并进行技术培训,广泛开展创建宣传。二是不断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展陆域生态状况调查研究,推动深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出台。2016年创建20个宜居社区,孵化培育2-3个宜居环境范例奖项目。三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研究制订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宝安、大鹏试点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生态审计及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赔偿制度,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试点。
(六)大力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我们要推进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的环境管理,全面提升管理质量和效能。
要强化科研支撑,加强对基础性研究的资金支持,抓紧建立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资金、环保科研资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结合重点工作,及时调整发布申报指南,完善审核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要强化信息化支撑,推进环保大数据建设,打通信息壁垒,逐步实现全委数据的交换共享。加快空气质量立体监测系统建设,推进“蓝天工程”预报预警系统项目、超级站、路边站建设,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设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监管系统。
要强化环保宣传教育和合作,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搞宣传,突出对环境执法、大气治理等重点工作成效的宣传和报道。精心组织绿色行动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品牌宣传活动,动员广大市民积极投身到保护环境的行动中来。拓展体验式环境宣传教育,完成深圳湾公园、园博园、洪湖公园、杨梅坑监测中心站等4所自然学校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户外广告等加大环保公益宣传力度。在大气联防联治、河流污染治理方面,深入开展深港、深莞惠环保合作和交流。全力推动部市共建“一带一路”环保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
(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改。一是建章立制。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建立我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细化责任要求。二是落实责任。组织召开2016年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强化对审批、执法、资金使用等关键部门、岗位、环节的监督。三是执纪问责。建立健全纪检工作制度,开展对直属单位巡察工作,重点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成开展党群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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