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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思路

  2014年,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人居环境保护和建设各项工作,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在良好水平,并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

  ——大气环境。2014年,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156天,比2013年(以下简称上年)增加15天;达到Ⅱ级(良)的天数为192天,优良天数合计占总有效天数的95.6%;与上年相比,空气质量优良率上升6.6个百分点;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四。全年灰霾天数68天,比上年减少30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为9微克/立方米、35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33.6微克/立方米,在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处于最好水平。

  ——河流环境。2014年,龙岗河上游水质达到Ⅰ类标准,深圳河上游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坪山河上游以及盐田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Ⅳ类标准,其他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普遍受到污染,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与上年相比,王母河水质由劣Ⅴ类变为Ⅳ类,水质明显改善;龙岗河水质由Ⅴ类变为劣Ⅴ类,水质有所变差;盐田河水质保持为Ⅳ类;其他劣Ⅴ类河流中,皇岗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西乡河和福田河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坪山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布吉河、大沙河、观澜河和沙湾河污染程度明显加重;深圳河、茅洲河、新洲河和凤塘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饮用水源。2014年,全市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持平。梅林水库水质为Ⅰ类,深圳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径心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为Ⅱ类,水质为优;西丽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和罗田水库水质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相比,梅林水库水质由Ⅱ类变为Ⅰ类,水质保持为优;其他水库水质保持稳定。

  ——近岸海域。2014年,全市近岸海域东部海域功能区水质良好,整体水质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功能区水质受到生活污水污染,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浓度劣于第四类标准,其余污染物浓度达到第三类标准。与上年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稳定,西部海域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加重。

  ——声环境。2014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6.8分贝,与上年持平;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95.2%,比上年下降2.4个百分点。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8.8分贝,比上年下降0.1分贝,道路交通噪声达标率为70.2%,比上年下降2.2个百分点。

  ——辐射环境。2014年,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季度累积均值、大气气溶胶中氡处于正常天然本底水平;水库水中总α值、总β值均超出标准限值;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核设施、核技术利用设备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未见异常变化。

  ——污染减排。顺利通过环保部和省环保厅2013年度污染减排考核,在全省名列第一。预计2014年度,全市化学需氧量减排6.09%,氨氮减排5.06%,二氧化硫增加1.95%,氮氧化物减排11.46%,四项指标均在省环保厅下达的年度目标范围内。如不考虑2015年新增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已提前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

  一、2014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委紧紧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中心工作,积极助推绿色发展,着力提升环境质量,努力增进生态福利,抓重点,破难题,求实效,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

  系统谋划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工程平台和考核机制。组织拟定并推动出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及其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美丽深圳的战略目标、重大任务和具体措施。研究制定《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完成深圳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研究,提出“十三五”人居环境规划基本思路;开展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形成地表水、空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方案。配合开展生态文明促进立法,完成环保法规规章的全面清理。推动市政府召开第三次环境形势分析会,以水环境治理为主题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通过治污保洁工程平台,计划统筹、协调服务、监督考核推进四批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及任务共计315项。顺利完成我市首次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在全国也属首创,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成为城市绿色发展“指挥棒”。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推动龙岗区创建“国家生态区”,完成桃源街道、龙城街道等4个生态街道复查;85个社区获评2014年“广东省宜居社区”,“深圳市盐田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获评2014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命名绿色单位57家;推进24个住宅产业化项目试点工作。

  (二)生态环境领域改革进展顺利。

  统筹推进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牵头落实专责小组各项任务,建立工作制度,编制工作方案和任务计划,确定3大类13方面共47项改革任务并督促落实。完成深圳市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与负债表研究,建立了我国首个城市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和负债表。稳步推进排污权交易,完成了6家试点企业刷卡式排污总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我市成为广东省第一个安装刷卡式排污总量自动监控系统的城市。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新模式,全市投保或续保企业310余家,保额超过4亿元,企业数量和保险数额在全省位居前列。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配套修改6项环保审批和监管制度,颁布3部后续监管办法,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章可循。编制并公开权责清单和执法事项目录,增强了环境管理的透明度。推进环境检测社会化改革,认证、筛选15家规模较大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参与日常环境检测,增强了全市环境检测的整体实力。加强环评机构监管,对全市45家环评机构进行考核,限期整改6家,通报批评18家,警告15家,进一步规范环评市场。

  (三)环保优化经济发展作用进一步发挥。

  坚持把关与服务并重,全市受理环评申请9186项,否决576项,有效控制了增量污染;积极开展“一对一”企业服务,通过专人跟踪、现场服务等方式,做好轨道交通三期、保障房建设、华大基因等重点项目环评服务。清洁生产与鹏城减废成效明显,104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推动602家企业参与“鹏城减废”行动, 4家企业达到“鹏城减废行动卓越企业”标准,180家企业达到“鹏城减废先进企业”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和《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编制,推动设立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环保产业发展,2014年环保产业产值达到380亿元,既提高了环境治理水平,也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采取综合措施淘汰重污染企业,关闭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茅洲河流域重污染企业124家,推动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发展。

  (四)大气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

  全力推进《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和蓝天工程,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联席会议制度,与11个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初步完成PM2.5源解析研究,建立大气重污染应急机制,顺利完成市人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建议办理,提前三年完成“国十条”任务。完成妈湾电厂2号、3号、4号、6号机组深度脱硫除尘改造,完成3号机组低氮燃烧器改造,我市所有发电机组实现低氮燃烧。推广应用国V车用汽油,对机动车注册登记全面执行国IV排放标准;实施第十九、二十阶段限行措施,整治高污染车辆75765辆,注销报废黄标车及老旧车131541辆,超过过去三年淘汰数量的总和。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大餐饮油烟和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污染控制,继续推进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完成368家企业的废气治理,全市共1000余家餐饮企业安装了油烟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全面开展港口船舶污染治理,推动市财政2014年安排5000万元、2015年起每年预留2亿元补贴资金,用于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和船用低硫油补贴。推进港口作业机械清洁能源改造,全市累计完成352台港口拖车“油改气”,387台龙门吊已完成“油改电”;召集30多家国际港航企业签署《深圳航运深圳宣言》。

  (五)新一轮治水提质行动全面启动。

  严格落实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和市政府第三次环境形势分析会要求,在全市推行并不断完善“河长制”。推进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等跨界河流污染综合整治,落实省挂牌督办茅洲河流域污染治理的相关要求,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完成流域内工业企业监管、畜禽养殖清理等重点整治任务。推动深圳湾、前海湾重点湾区污染治理。完成5个重点污染源及其周边地下水调查评估。积极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开展“雨季行动”,对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口、暴露垃圾和违法养殖回潮进行排查和清理,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862人次,累计清理暴露垃圾近百处,清理生猪529头,清查“农家乐”31家、地下作坊 32处,有效减少汛期水库面源污染,切实维护饮用水水源安全。

  (六)环境执法力度明显加大。

  联合市监察局对雁田水库入库支流整治、江碧工业区污染整治、大气污染整治进行督办,有效促进重点环境问题的解决。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和“雷霆行动”,组建环境监察小分队,开展突击执法、深度检查和精确打击;在省内率先开展了对可能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放射源专项清查与整治,并针对γ射线探伤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印发实施《关于做好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联合调查和案件移送工作意见》,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联合公安部门开展31次环保执法行动,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树立了环境执法权威,形成了对违法排污的威慑力。2014年,全市共下达处罚1274宗,罚款8742万元,吊证8家;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56宗,公安机关立案36宗,行政拘留4人,刑事拘留62人,逮捕55人。认真应对环境信访投诉,妥善处理下坪、红花岭、老虎坑、坪山环境园等信访维稳问题。全市环境信访部门收群众投诉及咨询共78564宗,受理交办67319宗,接待群众来访99批166人次,环境信访件处理率100%,回访群众平均满意率86.0%。积极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建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公开1398家企业共计18万余条监管信息,公开的力度及内容处于全国前列。

  (七)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加强环境安全和应急管理,完成全市重点流域、重要水库、饮用水源地及其周边范围内的污染源的风险排查,开展“安全生产月”及全市汛期环境安全检查督查,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强化危废产生源和处理处置单位的管理;推进梅林预处理基地生产设施整体搬迁,以及松岗综合利用基地和分拣中转基地建设,完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有效消除环境风险。加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管,加大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淘汰力度,根据省环保厅核定,2013年我市重点区域的重点防控重金属污染物铬的排放量比2007年削减15.3%,超额完成削减10%的目标任务。完成了深圳市土壤状况调查和深圳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写。强化核与辐射监管,推动我市核技术利用领域安全健康发展。全市环境安全形势稳定。

  (八)环境管理能力和科研水平显著提升。

  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测范围实现全覆盖,全市行政区域监测点位数达到902个;空气质量指数AQI实现实时发布和联网上报。在全省环境监测技术大竞赛中实现突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取得包揽团体和个人一等奖的好成绩,福田区、坪山新区监测站分别获区级站一、二等奖。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对占全市排污量80%以上的重点污染源实现了有效监管。推进污染源全过程智能监控及移动执法系统项目建设,完善综合办公、环境监管集成系统,环境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严把环评技术审查关,完成227项环评技术审查工作,涉及投资总额2019亿元,环保投资额25.1亿元。修订《深圳市环境科研资金与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环保资金使用。加大环保科研能力投入,本年度立项环境科研课题24项,安排科研经费1569.86万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11个项目,资助总金额2923万元。环保科研成绩突出,“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研究”等10项课题获广东省环保科技奖项,“深圳市关键生态节点生态恢复规划项目”获2013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三等奖。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获得国家工程咨询单位资格乙级资质,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快推进。信息中心与环保部合作编制的《环境信息系统数据库接口规范》正式颁布为国家环境信息标准。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技术指引》等6项指引取得地方标准。

  (九)环保合作和环保宣传进一步深化。

  深化深港环保合作,组织召开深港环保合作交流第十七、十八次会议和大鹏湾及深圳湾区域环境管理小组第二十次会议,组织参加香港卓越环保计划2013颁奖典礼和“香港环保博览2014”,积极协调香港堆填区扩建问题。拓展深莞惠环保合作,在跨界河流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形成系列合作协议,初步实现深莞惠信息共享;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合作,联手推动黄标车淘汰。积极开展与匈牙利、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的环保交流合作,组织环保企业和科研院所参加澳门国际环保展览会及其他国际环保展览会。依托主流媒体,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系列宣传活动,扩大深圳绿色低碳形象和影响力。加强舆情监控和网站建设,推出“在线访谈”,发布政务微博,多渠道满足群众知情权;举行34次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深化“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组织青少年环保节、我为地球体检、绿韵悠扬、地球一小时等品牌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创新环境宣传载体,完成5家环境教育基地考评和授牌,在全国率先开展自然学校创建,建成自然学校3个。

  (十)行政效能和队伍作风进一步转变。

  完成21项政务服务事项清理、整改和审批流程优化,并按照标准化流程要求统一办事指南和工作手册格式,行政服务效能明显提高;强力推进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建设,进驻事项网上办理深度、网上办理率均满足并超过了珠三角九市的考核要求。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和作风建设,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回头看”,广泛开展纪检监察和政风行风评议,形成了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巩固和扩大反“四风”成果,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完成车改和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完成2014年度内部审计,按要求公开年度部门决算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完成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强化督查督办抓落实,落实市政府重点工作6项,民生实事6项,委重点工作100项,跟进落实市领导批示78项。圆满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实现满意度100%,达到考核优秀标准。陆丰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进展顺利。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扎实推进。

  在2014年,各区环保工作亮点纷呈,为全市生态环境的改善作出积极贡献,我们应该为他们点赞。福田区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开展百家饭店酒楼油烟控制试点行动;罗湖区全力推进污染减排,探索完善商事登记配套改革,出台全国首份环保准入负面清单;南山区在全国率先开展环评登记表项目备案制改革,认真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化解环境纠纷和矛盾;盐田区积极申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强力推进珠宝加工企业废气治理;宝安区深化河长制管理,加快推进河流综合整治,积极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龙岗区建立环境监管、环保诚信、生态文明建设和行政服务新机制,积极探索微改革微创新,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和教育;光明新区加快推进茅洲河中上游段综合整治,创新实施网格化执法,宜居社区创建取得好成绩;大鹏新区获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坪山新区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超额完成流域重污染企业淘汰任务,获得省环境监测技术大竞赛二等奖;龙华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快推进辖区支管网建设,行政处罚的力度、规范性和实效性明显提高。

  尽管我市人居环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总量大、增速快,资源禀赋低、环境容量小,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问题依然是制约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的突出问题:一是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多,原特区外污水收集管网严重不足,生活垃圾、污泥处理缺口大,现有处置设施超负荷运行。二是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难度大,预计到2014年底,我市氮氧化物减排仅完成“十二五”目标的63%。三是部分环境要素、部分区域流域的污染问题依然突出,跨界河流达标困难,深圳湾、前海湾污染严重,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压力大。四是环境信访维稳问题凸显,因环境纠纷引发社会维稳事件呈上升态势,且处理难度大。这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新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生态文明建设提到突出地位,我市实施“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战略,环境保护也呈现新常态。但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的矛盾尤为突出,环境质量与国家、省、市的要求,与市民群众的期待差距较大。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把握大势,立足大局,在改善环境中取得实效,在改革创新中求得突破,在法治建设中开创局面,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有所作为,为建设宜居生态城市和美丽深圳奠定坚实基础。

  2015年人居环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要求,牢牢把握“三化一平台”改革方向,坚持“深圳质量、深圳标准”理念,以提升环境质量为主线,以落实新的《环境保护法》为契机,全面推进污染治理、风险防范和生态建设,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着力构建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实现人居环境的整体改善和全面提升。

  2015年人居环境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PM2.5年均值达到33微克/立方米;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有所改善。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持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是深圳质量的组成部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提升环境质量是环境保护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要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和保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1、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和“十三五”规划编制任务。对人居环境“十二五”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对差距较大、进度滞后、推进困难的目标任务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制定整改行动,全力加以推进,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着力推进2015年以及“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针对完成难度大的氮氧化物减排指标,采取超常规手段强力推进,确保顺利完成。按国家、省、市的要求,高质量完成人居环境“十三五”规划编制任务,为“十三五”人居环境工作提供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导。

  2、积极推进全面小康社会环境质量提升工作。认真实施《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近期重点工作方案》,不折不扣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5年度环境目标任务,营造更加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围绕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推进深圳大质量、大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实施更严标准、追求更高质量”原则,研究制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境目标指标体系。

  3、切实保障空气质量稳定达标。推广应用国V柴油,对机动车注册登记执行国V排放标准。全面限行黄标车,淘汰全部黄标车。加强工业企业VOCs治理,巩固和深化家具制造、印刷、汽车维修、建筑涂装等行业VOCs治污减排工作。全面控制扬尘污染,严格管控建筑工地、采石取土场、城市道路、裸露地表等场所的扬尘排放。推进工业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所有柴油锅炉改造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全面开展餐饮油烟治理,餐饮业油烟净化器安装率100%,油烟净化设备最低去除效率90%。加快推进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协调赤湾港、妈湾港开展岸电建设工作。

  4、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实施鹏城水更清行动计划,推动开展新一轮治水提质行动。扎实推进跨界河流污染治理,推动落实省人大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流域污染整治任务和茅洲河挂牌督办任务。推动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年内完成300公里管网建设任务。协调推进前海湾、深圳湾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督促推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隔离管理、水源涵养林建设以及违法排污口整治。开展地下水利用区域环境状况调查,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5、加强噪声和土壤污染控制。推动新建、改造道路使用低噪路面材料和安装声屏障,降低对周边噪声敏感目标的影响。促进企业采取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防治工业噪声污染。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推动对商业网点、娱乐场所、饮食业等社会噪声源的管理。制定全市土壤污染保护与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典型区域土壤污染场地风险评估。

  6、严格危险废物以及核与辐射管理。积极推进我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逐步推进和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评估全市辐射安全风险,推进全市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实现放射源运输、使用等环节全天候、全场景、全生命周期监管。完善优化全市电磁辐射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全市电磁辐射环境从审批、验收、日常监管到档案管理的全方位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电磁辐射信访处理效能。

  (二)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途径和关键举措。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务必在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中取得阶段性成果和实质性突破,为人居环境工作释放红利、注入活力、提供保障。

  1、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工作。按照全市改革计划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制定我委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总体方案和年度计划,落实责任,统筹推进,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和实施方案,推进出台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按照国家、省、市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结合人居环境实际,进一步优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考核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激励约束作用。

  2、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并督促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责小组各项任务。深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研究,探索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基础上划定生态红线,推动全市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工作。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机制。继续推进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对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探索建立督促辖区政府采取措施限期达标的机制。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支持大鹏新区编制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支持盐田区、大鹏新区联合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3、探索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以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为目标,探索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各项制度。以理顺市区关系为核心,探索构建分工合理、运作高效的环境执法体制。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探索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管理体制。以“两法衔接”为核心,积极完善环保与公检法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以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为核心,加快完善建设项目环保准入管理体制。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污染源环境监管体制。

  4、推行委内系列“微改革”。充分发挥各单位和基层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积极查找和改进工作中、岗位上存在的不够便民、影响工作质量或效率等具体问题,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微改革”任务。探索改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服务,完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环保提前介入、尽早协商相关机制。逐步建立“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环评机构管理模式,实行环评机构承诺制。探索建立和发布环保准入“负面清单”,建立环保管理部门与辖区居民友好协商、沟通解释的共建模式。研究推动噪声地图在环保实践中的应用,完善环境预警服务。

  (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引领,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监管执法。

  2015年是“环保执法年”,要以贯彻落实新的《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文件为主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严格执法,坚持全面的环境监管执法倒逼污染企业转型升级。

  1、加强环境立法。积极推进《深圳经济特区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修订和《深圳经济特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的立法工作,使新的《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有利于执法的措施得到应用和实施,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提供法律保障。

  2、实施全方位环境监管执法。实施覆盖水、气、噪声、土壤、辐射等所有环境要素的环保执法大检查,实现监督执法“全覆盖”。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及专项稽查等行动,对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积极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市政设施和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状况、机动车尾气整治等四个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通过重点领域的监管执法检查带动和提升其他环境要素的执法工作水平。

  3、营造良好监管执法市场环境。研究制定环境服务中介机构评价考核标准、负面清单,伪造、篡改检测数据认定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监管执法措施,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严厉打击中介机构与排污单位串通一气或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等不法行为,净化环境服务市场。

  4、从严处理违法排污行为。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步调、统一尺度”要求,组织市、区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凡是符合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通过严厉处罚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体现环保执法权威,提高环保执法效能。

  5、促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有奖举报的宣传效果,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改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信息发布、查询和使用的方式,使更多的市民和社会团体有更方便的渠道参与对排污单位的监督。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公开有关环境信息,强化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激励其持续改善排污状况。充分发挥新老媒体的不同特点,精心策划,认真准备,全方位、多角度报道监督执法行动和成效,使社会各界、各级领导更加关心和支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

  (四)坚持全面提高自身能力为支撑,切实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环境管理能力是环保事业的根基和保障,直接决定着环境决策的水平和环境治理的成效,决定着环境监管的科学化和现代化程度。要把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作为我委的固本强基工程,着力抓好环境科研、监测、宣教、信息、预警应急等各项工作。

  1、强化环境科技的支撑作用。服务于政府政策需求,加强对生态文明制度、环境经济政策、“十三五”环境规划、重大环境问题等的研究。针对目前突出的环境热点和难点问题,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国内外先进的环保治理技术,研发生态保护与恢复、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水质改善、土壤污染修复等领域环境新技术,为环境监督管理和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和科技支撑。抓好环保“智库”建设,将市环科院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环境科研院所和我委环境管理服务的核心中坚,高水准建成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2、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贯彻国家、省、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加强对环保产业的研究和业务指导,制定专项资金项目扶持计划,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开展环保技术应用示范,推进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广委托运营治污模式,实现治污集约化、投入多元化、运营市场化。鼓励企业积极创新,新建2-3个环保方面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为污染治理积累技术和设备。

  3、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打造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监督管理需要的环境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完成环境空气立体监测项目以及7个大气监测子站的建设。强化“菜篮子”基地、饮用水源周边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监测。扎实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力争实现对全市各区辐射环境监测的全覆盖。推进深圳市大气观测超级站和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建设。

  4、拓展深化环境宣传教育。探索建立全民环境教育的法制化体系,着力提升公众环境意识。创新环境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重点,推出系列环境宣传活动。深化生态创建平台,打造绿色家园系列创建升级版,继续办好和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和自然学校,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绿色生产、消费、生活方式。加强网站的升级改造,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和信息维护管理。探索便利环保行业协会和NGO参与环境监管、开展公益诉讼的可行途径,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对环境管理的促进作用。强化舆情监控,建立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对、有效运作机制。

  5、提高环境信息化水平。研究物联网技术、3S技术、移动互联网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探索具有智能感知、智慧分析的智慧环保工程的建设方案。加快推进移动执法三期建设,抓好污染源全过程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发挥移动互联网在数据采集及传输方面的优势,利用智能移动终端,延伸环保监督管理网络到污染现场和一线执法人员。提高环境技术审查信息化水平,开展建设项目环评结果数值模拟技术复核。组织市区共建全市环保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系统,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6、完善环境预警应急体系。健全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源地、土壤和地下水、危险废物、重金属、核与辐射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建立健全预测预警制度。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建立环境应急响应分级体系和应急反应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监测和处理设施装备建设,推动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为保障,切实抓好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做好环保工作的重要保障。要坚持党的建设、反腐倡廉、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多管齐下,使我们的干部信念更加坚定、作风更加过硬、能力更加提升、队伍更加纯洁。

  1、完善党建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委(党组)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指示精神,完善我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务工作规程,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推动党组织生活规范化和常态化。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为龙头,加强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开展党务干部培训,在全委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2、加强反腐倡廉。落实市人居委党组反腐倡廉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我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坚持有信必查,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通过集中授课、案例剖析、学习讨论、主题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和警示。

  3、狠抓作风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活动。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坚持明察、暗访、通报、追责“四管齐下”,既要整治乱作为,又要整治慢作为、不作为。

  4、培育一流环保队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完善考核评优机制,将年终考评与绩效评估、工作履职述职等情况紧密挂钩。加强人员管理,组织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建立新招聘公务员入职培训制度、新晋升人员谈话制度、退休人员从业承诺制度。加强干部能力培养,开展环保专题培训。优化我委机关职能配置,全面提升部门履职能力、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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