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工作总结 2013年,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建设美丽深圳为目标,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人居环境保护和建设各项工作,确保我市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在良好水平 一、环保优化经济发展作用进一步发挥。 一是坚持服务与把关并重,对5个规划实施了规划环评,要求12个规划编制了规划环评篇章,对596个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审批;严格落实三河流域限批政策,提高准入门槛,促进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二是实施清洁生产与“鹏城减废”。对171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对82家企业清洁生产方案进行了评估,完成了2012年鹏城减废行动绩效审核和评选,4家企业获得“卓越减废企业”称号,178家企业获得“先进减废企业”称号。三是环境经济政策威力初现。实施绿色金融和绿色采购,对40 家违法排污企业停止发放贷款10多亿元,企业为争取恢复信贷评级,投入了9000多万元进行整治;329家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金额3.9亿元,保费超过800万;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完成我市二氧化硫排放企业数据库建设。四是推动环保产业发展。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3-2020)》和《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编制,开展环保产业调查,共清查520家企业,建立了我市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基础数据库。 二、生态文明顶层设计按计划推进。 一是组织编制《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美丽深圳决定》,配合市人大起草《深圳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保障;二是会同市委组织部出台了《深圳市生态文明考核制度(试行)》,建立并优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在全国率先启动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三是充分发挥治污保洁平台作用,将污染减排等重点项目纳入治污保洁平台,强化督查督办,全年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272项。 三、环境领域改革创新进展顺利。 召开全委改革大会,印发改革创新工作计划(2013—2015年),明确了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绿色发展政策创新和环境管理机制创新三方面改革创新内容、17项任务,及其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建立专题会议、项目联系人、效果评估、考核激励等配套措施,各项任务均实现年度目标,其中7项已提前完成。配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行环评登记表备案制,约35%的项目由审批改为网上备案,2项许可事项合并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专项验收”,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降低为20个工作日,受益企业预计每年近1000家。 四、大气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是推动召开以大气治理为主题的第二次环境形势分析会;推出大气治理“深四十条”,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联席会议制度,全市大气治理形成合力;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委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二是印发《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方案》,统筹安排财政资金1.3亿元开展大气治理补贴。三是细化大气污染源治理。完成妈湾电厂1、2、5、6号机组及盐田、宝安、南山垃圾电厂脱硝改造,改造高污染锅炉55台,治理企业270家;关停无牌无证喷涂生产线41条,完成工业生产线治理共202条;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淘汰黄标车近3万辆,是去年的1.5倍;推广应用国IV车用燃油,对机动车注册登记全面执行国IV以上排放标准;重点抽检污染物高排放车辆64803辆;组织制定了港口岸电、船舶低硫油推广方案及核查计划。预计2013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上年下降6.7%、8.0%,可完成年度省下达的目标;二氧化硫累计完成“十二五”任务的80%以上。 五、河流治理探索新模式。 一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罗湖区、福田区、宝安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对辖区河流实施河长制管理,充分发挥体制优势治理河流污染。二是统筹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实施鹏城水更清行动计划,提出8年内综合整治、设施建设等六大类123项工程,涉及投资343.9亿元。三是将压力变为动力,结合省人大督办要求,统筹界河整治,编制《深圳市2013年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深圳市茅洲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3-2015年)》,顺利通过省人大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第三方评估,在深莞惠三市中排名第一。四是推进陆海联治,联合市海洋部门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摸底调查,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海域排海工程和海洋环境状况的监测监控,减少陆源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预计2013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去年下降11.5%、12.3%,化学需氧量可提前完成“十二五”目标。 六、宜居生态建设不断深化。 推进宜居城市创建,编制《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行动计划(2014-2015年)》,开展深圳宜居指数综合研究,完成2013宜居城市建设评估,完善宜居城市建设数字工作平台。大力培育孵化宜居社区及范例奖项目,278个社区获得省宜居社区称号,“深圳市设计之都创意产业园‘三旧’改造项目”等4个项目获“2013年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深圳成为2013年广东省获范例奖数量最多的城市。“深圳大鹏所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与“深圳湾滨海休闲带生态保护及城市绿化建设项目”由广东省住建厅推荐申报“2013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培育了1个国家级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及5个市级示范基地和项目。 七、环境执法力度明显增强。 一是贯彻“两高”司法解释,建立了环境污染犯罪查处和移送机制,向公安部门移交21宗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其中,宝安区移交8宗,龙岗区移交7宗;二是加大对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治力度,联合市监察局对工业废气污染整治、江碧工业区污染整治、淡水河石马河重污染企业淘汰、铅蓄电池企业污染整治等四个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2013年,全市做出行政处罚决定1678宗,罚款金额9050.95万元,吊销排污许可证3宗。三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三河”流域重污染企业63家,其中观澜河43家,龙岗河7家,坪山河13家。四是认真应对环境信访投诉,共收群众投诉及咨询79757宗,比去年上升16.8%;立案并到现场处理61364宗,比去年上升69.8%,接待群众来访142批245人次,信访件处理率100%,回访群众平均满意率达86.7%。2013年,环境信访投诉不但在数量上有所增加,工作难度也相对增大,重点难点信访案件突出,基层执法部门积极有为,有效化解了系列重点信访案件,维护了公众环境权益。 八、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加强环境安全和应急管理,完成全市重点流域、重要水库、饮用水源地及其周边范围内的污染源的风险排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检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全市未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二是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为抓手,结合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环境管理调查,强化危废产生源和处理处置单位的管理,建设完成了深圳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和东江龙岗危废填埋基地,增强危废处置能力,使我市危险废物都能得到安全处理处置,有效消除环境污染,保障城市环境安全。三是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开展雨季行动等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7848人次,累计清理暴露垃圾近百处,清拆违章种养和乱搭建72820平方米,清理生猪6592头,确保饮用水安全。四是加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管,完成铅蓄电池企业的污染整治,我市2013年总铬排放量削减12.5%(与2007年相比),超额完成减排任务。五是强化核与辐射监管,完成了313家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督检查,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47份,已全部整改完成。 九、环保队伍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整改措施72项,提出便民措施96条,确定了42项重点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推进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优良工作作风”活动,形成了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二是加大环保科研能力投入,本年度立项环境科研课题44项,安排科研经费2305.37万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6个项目,资助总金额1632.4万元。“深圳绿道网综合评估与建设管理策略研究”等7项课题获广东省环保科技奖项。加快饮用水源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三是拓展环境监测范围,监测河流增加30条,监测水库增加15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拓展到前海合作区,监测范围覆盖至全市“6+4+1”行政区域。四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综合办公、环境监管集成系统,推进移动执法三期工作,建设污染源全过程监控系统、医疗废物转移智能化监控系统、电磁辐射智能监管系统,环境监管智能化水平显著增强,荣获“深圳市电子政务示范单位”称号。 十、环保合作联动机制发挥较好作用。 一是深化深港环保合作。组织召开深港环保合作交流第十五、十六次会议和大鹏湾及深圳湾区域环境管理小组第十九次会议、组织参加香港卓越环保计划2012颁奖典礼和“香港环保博览2013”。二是拓展深莞惠环保合作。筹办深莞惠三市环保合作第四次会议,建设深莞惠环境信息共享系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合作,联手推动黄标车淘汰。三是强化市区联动,推进龙岗、宝安两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组织市区执法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河流、重污染行业进行联合检查、交叉检查,抽检各类高污染车辆。四是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强化信息公开,加强舆情监控、网站建设,推出4期“在线访谈”,发布委政务微博445条;开展绿色家园和环境教育基地系列工作,45家单位创建为绿色单位,2家单位命名为2013年深圳市环境教育基地。 2014年工作计划 当前,绿色发展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趋势和新一轮工业革命的潮流,成为未来发展新的坐标系和新的竞争规则;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向往和追求,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不断高涨;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号角,环境工作迎来大有可为的黄金发展期,面临前所所未有的机遇。 2014年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凝心聚力,开拓进取,狠抓落实,勇担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做出新贡献。 2014年的工作目标: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酸雨污染状况有所缓解,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超过360天,灰霾天数继续下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跨界河流污染整治达到目标要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明显改善;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宜居生态城市建设处于广东省领先水平。 2014年,我委将全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把握改革重点,在体制机制方面争取取得突破。 一是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做好人居环境相关管理事项的“接”、“放”、“管”,建立部门权力清单。结合各区(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下放环境审批事项和权限,并加强全市环境审批的指导、稽查和监督。深化商事登记环保审批改革,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管理,研究进一步扩大服务行业项目环保审批豁免范围;按照分类分级管理原则,豁免部分环境影响小的建设项目验收程序。二是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研究,分析自然资源资产状况及动态变化,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三是依托生态安全监测系统,研究制定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体系和监测方法,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机制;四是推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27个社区的生态补偿,探索深圳水库大望、梧桐两侧村集体以租赁生态土地的方式按质论价分级补偿。 二、完善顶层设计,健全生态文明推进机制。 一是继续完善生态文明规划政策体系。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决定编制,扎实开展人居环境“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立法工作,加快推动出台《深圳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完成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梳理,建立制度台帐并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开好第三次环境形势分析会。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推动市政府在第一季度召开第三次环境形势分析会,专题研究水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管问题。三是完成首次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此次考核是我市首次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在全国也应属率先开展,虽是小年考核,也要扎实做好指标数据采集计分、现场检查和现场评审工作,完成考核后要认真组织回顾评价,继续完善考核指标和程序,为全国提供经验和范例。四是把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任务,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源头保护、环境治理、损害赔偿、生态修复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三、强化环境调控,助推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完善环保倒逼机制,严把环评准入关,加大规划环评执行力度,健全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使规划环评尤其是园区环评成为建设项目环评的先决条件;严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污染物排放超出总量控制要求和排放标准的区域和行业,暂停新建项目审批。二是加快低端产业淘汰,不断强化重污染企业淘汰升级措施,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和鹏城减废活动。三是深化环保信用管理,扩大环保信用评级范围,加强与银监局的合作,增强环保信用评级结果在信贷审查中的运用;增加绿色采购协议合作单位,加强上市及再融资环保核查跟踪管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主体责任。四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动出台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专项资金项目扶持计划,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环评、环保设施运营、环保检测等市场监管,积极推进第三方治理,推广委托运营治污模式,实现治污集约化、投入多元化、运营市场化。 四、坚持综合整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一是着力实施鹏城水更清行动计划,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加快茅洲河、坪山河、大沙河、葵涌河综合整治,开展重污染企业淘汰、畜禽养殖清理;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雨季行动”;坚持陆海统筹理念,以近岸海域质量改善倒逼入海河流整治,推进大亚湾、深圳湾等近岸海域整治。加快推进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二是扎实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力争2014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低于36微克/立方米。着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对柴油车注册登记执行国IV标准,在2014年上半年推广应用国V汽油;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原特区内全面限行,其他区域实施单双号限行;路检3万辆高污染车辆,抽检1万辆公交、货运等行业车辆。着力加强工业废气污染控制,完成妈湾电厂深度脱硫和除尘改造,推进垃圾焚烧厂烟气脱销,完成300家企业废气治理,督促家具制造、机电产品喷涂、汽车维修等行业企业继续进行水性涂料改造或有机废气治理。着力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全面开展船舶及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治理,三是加强深港和深莞惠联防联治工作。充分利用深港、深莞惠环保合作机制,在区域联防联治合作协议基础上,加强各区火电厂、锅炉以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进一步削减我市大气污染区域传输影响程度。四是深化环境应急管理。推进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预案备案工作,督促企业开展预案演练培训,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评审、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响应和事后评估工作机制,强化应急监测、技术支撑和和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水平。 五、夯实三大支撑,增强环境管理能力。 一是强化环境监督执法。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污染源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效能化、精细化、智能化为目标,理顺我市环境监察体制,调整全市污染源监管执法的市区分工,强化市级执法部门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向区一级基层执法下放执法权。规范全市执法文书、执法尺度,及执法取证规范,开展随机抽查和委托第三方核查试点。以市级移动执法系统为枢纽,建立全市移动执法系统,有效、配置、协调、调度执法资源,实施智能化的稽查、督导。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落实“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二是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加快生态安全监测系统建设,羊台山、田心山子站竣工并投入运行,争取完成小南山、莲花山子站土建及装修;优化环境监测网络,根据各区实际和管理需求,新增环境空气监测子站、路边空气监测子站、噪声自动监测子站和河流水质监测子站,基本实现主要环境要素的分区自动监控;全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立体监测系统建设,启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创建工作。三是强化科技支撑。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和美丽深圳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十三五”前期、民生热点环境问题基础研究和课题攻关,加快环保方面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载体的建设。 六、深化生态创建,提升宜居生态水平。 一是积极推进宝安、龙岗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继续开展“生态街道”创建及复查工作。二是落实宜居城市行动计划,开展2014年宜居城市建设评估,推进省宜居社区培育与创建工作;加大国家及省宜居环境范例奖项目工作力度,完成2014年范例奖项目的培育与孵化、申报与创建、宣传与推广;组织编制《深圳市创建特色城区及特色街道工作方案》,并以龙华新区、盐田区为范例,推进“特色城区、特色街道”建设。三是推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深圳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落实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完成至少5个示范基地和项目的培育、评审和授牌。 七、突出环境自觉,发挥生态文明软实力作用。 一是以环境信息公开增强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快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集成系统建设,全面、及时公开环境监管信息。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移动应用程序(APP)开发并尽快上线运行,做好AQI日报预报发布和空气质量异常预警。强化环境信息公开渠道和能力建设,创新环境信息公开方式,及时以微博等新媒体方式公布环境信息,回应市民关切。二是以扩大参与凝聚生态文明合力。支持民间环保组织建设,培育壮大生态文明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和志愿者从事生态环保公益活动。三是以环境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做大做强“深圳市民环保奖”、“青少年环保节”及“绿韵悠扬环保演出季”等品牌宣传活动。推动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青少年生态文明基础教育。依托华侨城湿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内伶仃岛自然保护区,建设自然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