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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首次划定声环境功能区

  为协同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进一步提升声环境分区管理水平,改善声环境,解决群众身边的噪声污染问题,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牵头编制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经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同意后予以印发,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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