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无障碍关怀版手机版 扫码访问手机版 数据开放数据发布繁體智能机器人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 环境规划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居环境工作纲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人居环境工作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深圳市人居环境工作纲要   经过三十年的跨越式发展,深圳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不匹配、城市快速扩张与人居环境建设不同步、经济发展与民生需求不均衡等深层次的问题。在特区建立三十周年以及国务院批复特区扩容的重要历史节点上,为破解发展中的问题和制约,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文明发展新道路,就必须更加重视人居环境工作,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建设宜居生态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为此,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纲要。   一、人居环境内涵   人居环境是“以人为本”、“和谐共生”的环境系统,重点关注人们居住的生产环境、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城市人居环境是城市发展的产物,当城市化达到一定水平、城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人们更多地关注人居环境,对人居环境提出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强调人居环境健康、安全、宜居是时代的要求,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的体现,是社会发展的转型和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   人居环境分为四个层面,即住所、社区、城市、区域,体现了空间尺度上由局部到整体、由微观向宏观的递次延伸。其中,住所是“细胞”,社区是“组织”,城市是“机体”,区域是“系统”,各个层面的工作有机地组成了人居环境工作的整体。   二、工作理念   绿色增长理念。绿色增长为环境与发展找到了平衡点和“双赢”途径,是改善环境的重要保障。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打造绿色产业,既减轻了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又提供了从源头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手段。   服务发展理念。发展是第一要务。环境保护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环境政策优化产业结构,通过环境治理打造优质环境,提升发展环境和发展质量,增强人才优势和产业优势,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生态优先理念。生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空间载体。生态安全是城市安全的前提,生态可持续是城市可持续的保障。必须牢固确立生态的基础作用和优先地位,当生态与建设冲突时,生态应当优先考虑。   城市宜居理念。宜居程度是城市综合竞争力和民生幸福感的重要指标,宜居城市是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和高级阶段。“宜居”理念需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居环境保护的全部过程和环节。   环境建设理念。面对新旧环境问题交织、环境问题扩大升级的形势,单纯依靠保护难以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环境保护要向环境建设转变,通过环境建设为发展提供新的环境容量。   区域联动理念。环境问题是区域性的问题,仅靠一个城市的努力不可能取得预期成效。必须按照一体化的要求,加强区域合作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设施共用、联防联治”,才能有效解决跨界污染问题和建设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人居环境及相关目标指标如下:   绿色发展。逐步形成以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绿色产业体系,发展的资源依存度和环境压力显著减小。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耗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单位生产总值的碳排放显著下降。   资源节约。水资源和能源利用集约化水平持续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水平明显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达到100%,依法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40%,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   人居保障。住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住房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较好地实现“住有所居”。宜居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宜居社区比例、获省宜居范例奖项目数量居全省前列,培育一批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   环境建设。城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9%,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9%;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中心城区达到95%,其他区域达到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5平方米。   生态文明。生态示范创建和绿色系列创建广泛开展,全民生态环境观念、人居家园意识明显增强,绿色生产、绿色消费观念普及。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5%,公交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率达到60%。   四、重点任务   (一)引领绿色发展。   1.优化经济发展。   强化污染减排,加大落后产能和污染型行业、企业淘汰力度,为绿色产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加快污染治理、生态建设和环境基础设施配套,为更大规模和更高水平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提供环境容量。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全面推行规划环评,推进政策环评,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绿色贸易、生态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制定环境容量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等政策,引导和优化经济发展。   2.推动低碳发展。   强力推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和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全面调查全市碳源产生量、碳汇拥有量以及分布情况,摸清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的碳排放强度。狠抓工业、建筑、交通、政府机构和公用设施四大能耗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选择光明、坪山等新区,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以及有条件的社区进行低碳示范试点,建立包括碳排放在内的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率先建立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低碳城市。   3.做强环保产业。   引入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强的环保企业集团,扶持一批以深圳为产研基地的环保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推进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污染防治等领域环保产业的发展,提升环保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带动环保产业整体实力和水平的提高。实施园区带动战略,规划建设1—2个集环保技术开发、环保技术孵化、环保设备制造、绿色产品生产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保产业园,打造国际性环保产业集聚基地。   (二)集约利用资源。   1.加强节水和水源保护。   合理规划布局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一批再生水利用试点项目,着力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增加河流生态补水供给。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加强对重点用水行业、用水大户和建设项目的节水监管,继续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工作。加大饮用水源、境外引水工程和应急备用水源的保护力度,继续完善饮用水源水库一级保护区隔离围网管理和水源涵养林的建设,建立地下水监测体系,探索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和水生态预警机制,有效应对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   2.促进节能和能源清洁化。   逐步减少并严格控制燃煤、重油等原料的供应,提高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的比重。以西气东送二期工程等大型气源建设为契机,重点支持天然气供应及天然气替代燃油项目。淘汰蒸吨较小或使用年限较长的燃煤、燃油工业锅炉,对于蒸吨较大、使用年限不长的工业锅炉改燃天燃气等清洁能源。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公交车辆清洁动力化的步伐。大幅度降低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治污水平。倡导居民节电、节气和使用节能电器,推广使用节能型灯具。   3.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   推动建立电子废物、严控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综合利用系统,加快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置中心建设。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建设大型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实现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建立建筑余土调剂信息沟通机制,鼓励不同工程项目建筑余土的交换利用。实行建筑废弃物排放收费制度,提高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实施政府投资工程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制度,推进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建立企业主导、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新模式。   4.推广绿色建筑。   在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组织、建材生产、维护使用、拆除回用等全寿命周期内,推动落实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要求。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建筑认证,打造“绿色建筑之都”。加快制定节能65%标准,推动新建建筑实施节能65%建设。新增建设项目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减排标准,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光明新区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探索安装太阳能光电补贴制度和太阳能发电高价回购制度,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应用。到2015年,建立4个太阳能产业基地。   (三)建设宜居城市。   1.创建宜居城市。   制定实施《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明确宜居城市建设的目标指标、部署安排、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开展城市宜居状况评估,分析宜居城市建设现状条件和优势,建立符合实际情况、具有深圳特色的宜居城市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机制,开展宜居城区、宜居街道的考核,为系统有序推进宜居城市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和可靠保障。   2.打造宜居社区。   开展宜居住宅和宜居社区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标准。促进现有居住区居住功能的完善,提高户内环境质量。推动社区公共绿地建设,增加公共广场等开放式空间。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设施,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提高社区管理质量。推动完善社区污水收集、雨水利用、回渗或再生水回用以及垃圾分类收集。严格控制小区噪声源,采取工程措施降低社区噪声污染水平。到2012年,创建30个宜居示范项目。   3.建设绿道网体系。   以珠三角绿道网建设为契机,结合绿地系统、绿色出行、体育休闲、生态文化等,大力推进深圳绿道网建设。2015年前,建成约300公里区域绿道、约500公里城市绿道和约1200公里社区绿道,实现市域内平均每平方公里拥有1公里绿道。其中,2010年底前,在完成约210公里区域绿道“建造成型”基础上,力争约300公里区域绿道路基贯通,启动城市绿道、社区绿道的建设;2011年8月前,建成全部区域绿道,启动城市绿道、社区绿道与区域绿道的衔接互通工程;2012年底前,区域绿道成熟完善,运营机制完善;2013年底前,完成70%的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建设;2015年底前,建成全部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形成完善的绿道网体系。   4.加强住房保障。   加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保障性安居房建设,结合货币补贴方式,完善具有深圳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全面实现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大龄单身居民的住房保障,着力解决本市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住房困难,逐步将户籍夹心层、非户籍常住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加大对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的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住宅产业现代化成果提高建设效率,着力增加在建项目的开工量、竣工量和供应量。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提高普通市民的住房支付能力。   5.推进住宅产业化。   推动建立健全住宅产业现代化法规体系,出台《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提升住宅品质的若干意见》,条件成熟时上升为政府规章和地方法规。加强技术规范引导和示范建设,推动深圳由住宅产业化国家综合试点城市向示范城市的转变。开展住宅标准化、系列化设计,建立保障性住房标准化、系列化施工图库。以保障性住房为突破口,推进住宅建造工业化和一次性装修。培育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和项目,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构件部品生产基地的建设。   (四)改善生态环境。   1.建设水生态系统。   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厂的建设,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工艺改造,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加强深港、深莞惠环保合作,共同推进深圳河、观澜河、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逐步修复河流生态系统。在河流两侧、入海河口、沿海滩涂保护和建立一批湿地。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和重金属污染控制,防治面源污染。加强排水排污管理,强化排水执法工作,建立完善河流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陆源污染的排污管理,减少和控制入海河流携带的污染量,防治重点海域氮、磷、石油类和重金属污染,保障海洋生态环境的健康。   2.控制大气污染。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建设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体系。加快推进烟气脱硝降氮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治理,现有火电厂全部安装和运行低氮燃烧器,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建立完善灰霾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控体系,着力解决灰霾问题,改善大气能见度。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车用燃油品质,提高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在用车排气污染监管力度,加快污染物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逐步建立机动车交通污染检测评估和预报预警体系。   3.加强生态建设。   严守基本生态控制线,构建“四带六廊”生态安全网络格局,逐步清理腾退影响廊道连通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继续推进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市政公园、社区公园的建设,打造“公园之城”。每年新增10个社区公园,到2015年增加社区公园50个以上。积极推进生态风景林、沿海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以及重要功能区的生态修复,增加城市绿量。加强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对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实施近海增殖放流以及人工渔礁、人工藻场等海洋生态修复重建措施,积极推进深圳湾的生态修复工程。   4.防治其他污染。   加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工程、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和安全填埋场等项目的建设,提高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水平。妥善解决电子废弃物、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污水处理厂污泥等的污染问题。实施工矿企业点源消声降噪工程措施,加强城市道路防噪设施的建设,为群众创造安静祥和的居住环境。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防治规划,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和修复。重视光污染、热污染、低频噪声污染,研究采取对策。   5.保障环境安全。   建设“三防”(防洪涝、防台风、防干旱)、核应急、突发环境事件、地质灾害、地震、火灾等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完善大气、水、海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价和成因界定,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加强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应急防护和救援物资储备等保障能力建设,形成高效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五)倡导生态文明。   1.提高生态文明意识。   创新环境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创造多种形式的人居环境教育展示基地,实施丰富多彩的公众环境教育培训项目,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环境宣传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责任感和生态文明意识,打造绿色政府,实施绿色办公和绿色采购。强化企业环保责任和义务,促进清洁生产、文明生产和合法经营。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环保的氛围,形成珍惜资源、绿色消费的风尚。发挥报刊、电视、电台、新闻网等媒体以及户外公益广告等的宣传作用,多途径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形成政府部门、市民、媒体的良性互动。   2.开展生态文明创建。   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完善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持续开展国家生态区、深圳生态街道、深圳生态工业园区、深圳绿色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力争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生态市”。广泛开展以宜居社区为主体的宜居城市系列创建活动,推动宜居城市建设不断深入。完善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等绿色家园系列管理、评估及考核机制,推动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3.促进全社会参与。   开展一年一度的环保市民活动评选和绿色家园系列创建活动评选,对在人居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组织开展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工作。完善环保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实行环境污染举报有奖制度和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的曝光制度,发动群众进行监督。支持并规范环保民间组织的发展,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广人居环境共建联络小组模式,推进厂民互动,形成友好协商、共生共荣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人居环境对于持续发展、产业转型、民生保障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考虑,切实加强对人居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以一流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竞争力和民生幸福感。   (二)强化统筹协调。   建立人居环境工作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人居环境部门与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水务、住房建设、城管、交通、气象等部门的联络和协商,构建统筹有力、协调得当、运转高效的人居环境统筹协调体制。在市政府层面定期通报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召开环境形势分析会。   (三)贯彻落实纲要。   根据本纲要编制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二五”规划,提出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行动计划和工程项目,纳入治污保洁工程、污染减排、宜居城市创建等计划或方案加以实施。将本纲要相关理念、目标、任务和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中。   (四)推进一体化进程。   建立深港、深莞惠、珠三角合作的平台和机制,深化人居环境区域合作交流,促进区域人居环境整体提升。在城市规划和设计中体现生态环境功能和要求,提高城市更新、新区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配套标准,以一体化规划提高特区人居环境一体化水平,促进全市人居环境整体提高和均衡改善。

相关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