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深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声环境 功能区划分》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