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污染防治攻坚、水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
分管督查处、水生态环境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局、市核应急管理办公室),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