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2020年4月27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公示,详见附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或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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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