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2020年5月13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公示,详见附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或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邮编:51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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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内容
1
关于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深环宝批[2020]289号
2020年5月13日
详见附件
2
关于深圳市城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深环宝批[2020]290号
3
关于深圳市优品诚电路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深环宝批[2020]291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