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无障碍关怀版手机版 扫码访问手机版 数据开放数据发布繁體智能机器人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 其他审批公示 > 深汕管理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2020年3月20日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5-22101713

  传真号码:0755-22101708

  邮政编码:518200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四楼(大同路3号)


相关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