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智治事,大智治制。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深圳市作为先行示范区,在生态环境领域敢为天下先,结合深圳市生态环境执法实际情况,大胆创新,推动制度化建设取得新经验、新进展。
完善执法制度体系,提升执法规范
建立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根据国务院有关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相关要求,2019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陆续出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则》《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修订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同时配套出台行政与司法衔接制度,市区执法力量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制度,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内部人员违规干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履职评价办法等12项制度,为机构规范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加强执法规范。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国内率先出台机动车排气污染非现场执法工作实施细则,发布《深圳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非现场执法工作实施细则》,建立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非现场执法工作机制,明确执法方式、流程、取证等内容,在机动车环保非现场执法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同时,按行业分类编制各类执法检查规范操作指引39项,尤其是对碳排放、新污染物质、土壤等新领域执法检查事项,明确了检查流程和检查要求。
加强执法监督。2020年,对《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对14类环境违法行为设置举报奖励,将最高奖励金额提高至60万。2021年以来已累计发放举报奖励金超过33万元。2022年,出台《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保护行政执法稽查办法(试行)》,对执法规范、办案质量、重点工作、重大信访案件等组织稽查,并对稽查发现问题进行通报。
坚持柔性执法,提升执法温度
优化营商环境。2016年试行企业公开道歉承诺制度,对登报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的违法企业予以减轻处罚,截至2022年7月,已有1300余家违法企业公开道歉并兑现承诺。推出首违不罚和轻微不罚制度及违法处置“观察期”制度,同时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清单制管理,建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免一减”清单,实施企业自证守法采信机制。今年上半年以来,共作出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决定75宗,减免处罚金额112万元。
强化指导帮扶力度。在全国首创“观察哨”模式,聘请企业作为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推广、政策实施等工作“体验师”,创新优化服务模式。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设置企业求助专栏,多渠道受理企业求助咨询。鼓励各区开通24小时热线,对合理环保诉求“不隔夜、不耽误”。
探索建立企业环保合规制度。以宝安区、龙岗区为试点开展企业环保合规工作,宝安管理局和龙岗管理局先后出台环保合规制度及标准规范,指导企业落实环保合规建设。试行企业环保合规分级处置机制。宝安管理局与宝安区合规委合作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组,并根据企业合规指引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了生态环境领域首宗行政合规建设项目——深圳市中节能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环保行政合规建设。
畅通反馈渠道,着力改善民生
完善环境信访工作体系。坚持以完善环境信访工作制度为目标,持续推进环境信访制度化建设,现已形成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信访管理办法》为核心,以领导包案、领导接访、信访考核、排查化解、督查督办、信访约谈、案件办理审核、信访复查、依法分类、有奖举报等10个专项工作制度为基础的“1+10”生态环境信访工作体系,确保全市环境信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2022年1-7月,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受理信访投诉26121宗,同比下降20.9%,环境治理成效明显。一是噪声、废气投诉同比呈“双下降”趋势。其中噪声类19954宗、占76.4%、同比下降22.5%;废气类4950宗、占19%、同比下降25.9%。二是施工噪声投诉同比降幅明显。建筑施工噪声类13231宗、占50.7%、同比下降24.4%。三是群众满意度保持在90%以上。2022年1-7月回访群众满意率达91.4%。因环境问题引起的赴省进京集体上访、重大群体性事件常年保持“零发生”。
下一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的部署要求,坚持制度先行,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助力深圳实现“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愿景,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贡献深圳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