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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2026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座谈会

  为深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精准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最新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9月3日下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全市2026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座谈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亚立同志出席并作讲话,市检察院、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及案件线索相关区级单位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

  会前,市生态环境局作了充分准备。一是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线索、扬尘污染防治周报、突发环境事件、行政处罚等渠道对近600宗线索开展初步筛查,梳理出46宗可能符合索赔启动条件的案件线索,按区域和部门分类整理成台账,会上交由各相关单位进一步核实研判。二是整理编制5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要点,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主要案件类型和证据固定要求,并收录20宗典型案例,形成各部门的工作手册,会上分发各相关单位,供日常工作中参照落实。三是强化司法行政衔接,与市检察院提前充分沟通,商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会议,介绍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发力。

  会议传达学习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通报了2026年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整体情况。各参会单位围绕线索发现、证据固定、损害调查、数额计算、修复要求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

  会议强调:

  一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一项标志性、基础性、创新性的制度安排,已先后纳入民法典和生态环境法典,实现了从政策探索到法律规范的制度跃升,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是各单位应当主动开展线索筛查移送,及时启动索赔,将此项工作充分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中,做好“一案双查”,并加强沟通协调,切实提高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

  三是行政部门应当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共同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实,检察机关在做好法律监督的同时,支持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形成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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