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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扰民必追责!光明区办理首宗噪声超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近日,深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噪声超标一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在光明商会大厦召开。在光明区人民检察院的全程见证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以下简称光明管理局)与赔偿义务人深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顺利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于协议签署当天全额缴纳了18295.15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案涉项目处于马田学校改扩建工程主体工程(1栋A座)拆楼作业阶段,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所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报告编号:GMXZJ202500004),该施工场地北侧场界外1米处噪声值为81dB(A),西侧场界外1米处噪声值为90dB(A),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昼间施工噪声排放限值为70dB(A),测量噪音值分别超标11dB(A)和20dB(A)。该工地噪声污染持续时长为47天,近一年收到附近居民噪音扰民投诉共计72宗。

  会上,光明管理局向赔偿义务人详细介绍了本案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赔偿事由和法律依据。依据《深圳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指引(试行)》《深圳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深环科院司鉴〔2023〕1号)进行核算,该项目超标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造成声环境损害金额为18295.15元。考虑到噪声超标造成的环境污染具有一定瞬时性,本案造成的声环境损害已无法在原地直接修复,光明管理局结合噪声污染排放特性和修复可行性,提出货币赔偿和替代修复两种赔偿责任履行方式。经过磋商讨论,赔偿义务人认识到施工噪音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与光明管理局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选择全额支付赔偿款,以货币赔偿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企业要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工地项目在加速施工作业的过程,也要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尤其要注重对附近人居环境的保护。”会上,光明区人民检察院提醒赔偿义务人。事实上,随着生活需求层次逐步提高,群众对人居环境也越来越关注,近年来,噪声扰民投诉越来越多,已成为群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之一。

  对此,光明管理局主动回应“超时施工”“噪声超标”等民生痛点,以民生微实事工作为抓手,协同联动,多管齐下,从“施工工地远程监控”实现源头监管,到行政处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有效整治噪音扰民问题,守护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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