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上,深圳市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对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零容忍”,通过建章立制、科技赋能与精准施策,构建起一套针对重要生态区域全域覆盖、闭环管理的监管执法体系,将生态监管作为美丽中国典范建设的核心保障。
率先将生态保护修复写进地方法规。以《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为契机,率先在法规中设立“保护和修复”专章,明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生态环境部门共同而又有差异的责任,强化了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的法理依据。
率先实施常态化重要生态区域监管。深圳从2007年开始借助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开展生态资源测算,建立城市生态系统分类体系,动态跟踪全市生态资源变化情况。积极落实“绿盾”行动要求,率先开展针对所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生态区域的主动监督,建立起与主管部门、属地辖区相互联动的问题点位“发现—移交—整改—复核”闭环监督机制,实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清零。
率先建立生态修复监督机制。按照特区条例要求,探索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实施生态修复的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开展生态修复成效评估,率先编制形成市级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指引、成效评估技术指南等制度文件,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全市各区累计开展近500项(次)生态修复常态化监督,完成五个重要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十四五”期间,有效推动全市国土空间已修复面积超48平方公里,持续推进大面积的裸土地及时复绿,涌现出一批以福田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鲲鹏径一号桥生态廊道等为代表的优秀案例。
率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体系。以“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工作为核心,在全国率先编制实施《自然保护地执法检查操作指引》,创地方自然保护地执法规范化、常态化和精细化工作先河。自实施以来,共对重要生态空间内的500余个疑似点位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以“铁手腕”严厉打击生态违法行为,以“利器”守好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