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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举报 11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新修订的《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次修订对举报渠道、举报事项范围、举报奖励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鼓励更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助力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公众可通过拨打12345电话、关注国家“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微信公众号、登录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meeb.sz.gov.cn),或通过来信来访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等方式进行举报。需要注意的是,想获得奖励,举报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同时说清楚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时间、地点,并附上照片、录像或文件材料等证据或线索。

  《办法》不再分类分级,而是统一明确了11类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

  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范围等情况,奖励标准被分为基础奖励、叠加奖励、涉刑奖励三个档次。值得一提的是,《办法》特别规定,如果举报人举报时为被举报人在职工作人员的,奖金将按对应标准的200%发放,单次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同一举报人举报同一或多个被举报人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金同样累计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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