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放检验是车辆年审的重要环节,也是在用车排放监管的重要手段。通过定期检验能够及时发现排放超标车辆并责令强制维护,减少黑烟车上路行驶,改善空气质量。因此,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否公正、规范地开展检验,对发现及管控排放超标车辆具有重要影响。
近年来,国家层面高位推动、从严部署,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监管。2024年,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也紧盯该领域,多个省市因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被通报。
在此背景下,国家持续健全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制度体系,明晰造假行为判定标准,强化法治约束,为各地执法监管提供坚实保障,推动行业监管迈入全链条、严处罚、强责任新阶段。2025年,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意见,明确了5种检验造假“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依法从严处罚并取消检验资质。近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机动车排放检验纳入生态环境技术服务监管范畴,构建分层级递进式处罚体系,最高罚款200万元,同时实行“双罚制”压实个人责任。3月27日,“两高”修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将承担机动车排放检验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列为环境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犯罪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工作部署,深圳坚决向机动车排放检验造假行为亮剑出招,坚持全链条监管、全方位发力、全闭环整治,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取得显著成效。2023年至今,全市累计立案检验机构168宗,已处罚89宗,处罚金额733万元。其中,3家涉刑重大违法机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家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机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取消检验资格。深圳市整治排放检验机构力度空前,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取得积极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凝聚多方监管合力,织密监管网络
为加强部门、区域协作,深圳市构建全方位协同监管格局。一是建立市区两级线索移交机制,收集汇总问题线索,定期移交至各区局核查;二是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细化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三是与东莞、惠州等地实现检验数据共享,建立检验不合格车辆互锁机制,严禁不合格车辆跨市异地检验,倒逼车辆完成维修治理,形成“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
此外,深圳市组织召开多次全市检验机构约谈及典型案件通报会议,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检验机构、强制维护机构及设备供应商进行集中约谈,通报违法典型案例,督促各机构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守法规范经营。
科技赋能精准监管,让造假无处藏身
近年来,深圳市充分运用广东省“天地车人”、尾气遥测、黑烟车抓拍、定期检测等系统,对定期检测与遥感监测数据进行大数据关联分析,倒查检验报告、过程数据及视频监控,锁定车辆冒黑烟、人员举动异常等可疑线索,形成问题线索清单,为精准查处违法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
同时,联合行业专家和移动源监管执法业务骨干,成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专业打假队”,对各辖区检验机构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帮扶,并多次开展监管业务培训,聚焦采样造假、篡改结果、违规检测、替检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理论授课+实操演练+技能竞赛”,持续强化移动源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行业规范有序
为夯实监管根基,深圳市不断优化制度建设。一是印发了《移动源排气执法全过程工作指引》,制定排气检验执法标准化流程,为基层执法提供指导;二是建立检验机构记分管理和合规管理制度,推动行业良性发展,推进检验机构开展明管明线改造,优化视频监控设备工作,针对硬件、设备开展升级,杜绝造假空间;三是印发《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非现场执法检测数据应用的通知》,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监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下一步,深圳将以常态化监管为抓手,依托智慧监管体系、AI智能研判等数字化手段,纵深推进检验机构合规体系建设,严格把控新建检验机构联网审核关口,持续强化科技赋能与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控,全方位筑牢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防线,从根源上构建检验机构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性行业生态,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筑牢检验机构守法经营思想防线,现对5起机动车排放检验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件一:深圳市桔洲汽车技术性能检测有限公司使用作弊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联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经侦大队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查阅机动车检验检测数发现,该公司于2024年1月至10月期间出具的2217份检验报告中,不同品牌、型号的车辆CALID码、CVN码均一致,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检验员对部分机动车开展排放检验时,在OBD诊断仪与被检车辆OBD接口之间违规使OBD作弊器,模拟虚假合格数据,使故障车辆顺利通过OBD检查,并出具了显示“合格”的虚假检验报告。
【查处情况】
该公司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排气污染检测方法和排放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客观真实的检测报告”,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参照《〈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19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5.2裁量标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立案查处。同时,涉案检验报告数量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该公司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公安机关依法将4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二:深圳市瑞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作弊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联合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通过现场调取该公司历史检验记录、监控视频发现,该公司在2023年2月至11月期间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存在1976份不同品牌、型号的机动车OBD控制单元CALID代码相同。通过现场调查询问发现,该公司员工通过使用“OBD消码器”装置连接OBD系统原接口,从而消除OBD系统故障,使车辆通过检验并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排气污染检测方法和排放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客观真实的检测报告”,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参照《〈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19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5.2裁量标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立案查处;调查过程中鉴于涉案车辆数量大、违法时间跨度长,涉嫌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将全部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员立案侦查。
案件三:深圳市福鑫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替车检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深圳市光明区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对粤S****3等4辆车检测时,将OBD诊断仪安插至其他车辆进行替检。进一步调阅监控视频发现,该公司在检测粤B****3等17辆车时,提前将一辆合格“替检车辆”停至轻型汽车检测线旁待命,实际待检车辆驶入待检区域后,违规使用三通管将两根采样管分别插入替检车辆和待检车辆的排气管,插入待检车辆的采样管为松动状态,无法采集真实尾气数据,最终排气分析仪仅读取替检车辆的合格数据,为17辆待检车辆出具虚假排放检验合格报告。该公司对以上21辆车检测时通过替检的方式出具虚假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共计收费4350元。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根据第《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三章§3.23裁量标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350元。同时,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生态环境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环规执法〔2025〕1号)规定“情节严重”情形之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意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取消该公司检验检测资质。
案件四:深圳市宏昌辉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查阅深圳市机动车排放定期检测监督管理系统与现场调取车辆检测记录,发现该公司在对粤B****H等3辆检测车辆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的过程中使用的检测方法与往年使用的检测方法不一致。经调查,上述三辆车辆均为可正常采用稳态工况法(简易工况法)检测的后驱汽油车,机构工作人员未核实车辆驱动方式,错误采用双怠速法检测,并出具了排放合格报告,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建议工况法)》GB 18285-2018中仅无法手动切换两驱模式的全时四驱/适时四驱车辆可采用双怠速法的特殊情形。
2025年6月,通过调取历史检验记录发现该公司出具的7份检验报告中,不同品牌、型号的车辆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码均一致。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检验员对部分存在OBD故障码或未就绪状态的车辆使用可以清除车辆故障码的OBD作弊器,使故障车辆顺利通过OBD检查,并出具了显示“合格”的虚假检验报告。
【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核实车辆驱动方式,错误采用双怠速法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三章§3.46裁量标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25万元。
该公司使用OBD作弊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排气污染检测方法和排放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客观真实的检测报告”,结合该公司有主动供述违法行为的情形,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等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5万元。
案件五:深圳市利子正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黑烟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现场分析研判车辆检验过程数据、视频及检验报告发现,该公司对2台车辆检验过程中出现目视可见黑烟,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中8.2.2的规定,检验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黑烟,则判断排放检验不合格,但该公司仍为车辆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的排气污染检测方法和排放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客观真实的检测报告”的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参照《〈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19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5.2裁量标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