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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政府令第157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规定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139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就《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内容的可行性、必要性、合法性,于2017年9月6日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大厦832组织召开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会组织情况。本次听证会已按照听证程序相关规定,在听证会举行30日前,在深圳市人居环境网官方网站上发布听证公告,公布听证事项的目的、内容、依据、听证时间、地点及听证参加人等内容。同时,根据自愿报名情况,于听证会举行20日前公示了听证参加人的名单。于听证会举行10日前将听证会通知书和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以及有关背景材料送达听证参加人。本次听证会由3名听证人组成听证组主持会议,分别是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张晓波、吴宛桐和胡亮亮。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张晓波担任此次听证会的主持人,听证陈述人3名,分别是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大气处林卫强、吴伟业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徐敏,听证会书记员由李婧担任。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本次听证会听证公告发布后,我委共接到5名企业机构代表(所处行业分别是港口行业、船舶运输业、电力行业)、2名法律工作者及2名市民代表报名申请。我委经过初步审核,确认该9名申请人符合听证参加人要求,并及时通过我委官网将其基本情况进行公告。听证会当天,除了1名听证参加人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徐奕琪因故缺席外,其他8名均到会,分别是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秦宇彤、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袁端午、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葛国义、长荣海运有限公司罗禹勤、妈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陈辉、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杨亚红、市民刘云浪、吴小枫。

  (三)听证会会议基本情况。听证会开始前,工作人员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并做好签到工作。听证会开始后,按照会议议程,首先由首席听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内容、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会记录及注意事项。接着由听证陈述人就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进行陈述和说明。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了各自意见和建议,对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法性进行深入探讨。最后,听证陈述人和听证代表们做了总结陈述,听证主持人根据听证的情况进行了会议小结,并宣布听证会结束。

  二、听证双方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进行陈述和说明。

  我委大气处作为本次重大行政决策的承担部门,大气处调研员林卫强着重就暂行办法的背景、补贴标准与方式、补贴申报与审批、项目核查与监督管理责任等内容、依据及重大意义进行了阐述,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制定依据。市政府陆续发布了《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深府函〔2016〕83号)、《深圳港实施靠泊船舶污染控制措施工作方案》(深府办函〔2016〕125号)、《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深府〔2017〕1号)等文件,明确了我市以推广使用岸电为核心的远洋船舶污染治理措施,同时增加了江海直达、港口作业船舶污染治理要求。

  二是前期工作基础。2014深圳市已颁布实施《深圳市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和船用低硫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通过财政部门推广使用低硫油。但我市在实施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并且2014年补贴的办法实施期限将于2017年9月21日截止。因此,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解决当前我市船舶污染治理的核心问题,进一步完善港口船舶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在充分征求采纳市交通运输委、发改委、财政委和深圳海事局等相关单位以及港口码头企业、航运企业、相关协会等协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新补贴办法》)。

  三是主要目标。以量化SO2、NOx、VOC等前体物对二次颗粒物的贡献,各项措施的削减量可以带来0.5微克/立方米的PM2.5浓度的降低。其次是扶持我国航运企业的建设,努力实现欧美国家对接的要求。

  四是补贴标准。介绍了补贴基金使用的范围和补贴方式。五是介绍一下补贴资金的资助方式,新办法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具体标准,介绍了十种补贴的情形。交通运输委徐敏科长分别就具体的补贴标准和方式,岸电测试费补贴进行了具体的补充陈述。

  (二)听证代表主要意见和建议。听证代表们围绕岸电补贴的收费方式、补贴限值、浮动比例、岸电测试费用补贴等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暂行办法无异议,积极支持《暂行办法》对岸电建设补贴的标准和方式,率先低碳港口的建设,打造全国领先。听证代表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一是对补贴对象来说,希望能进一步提高补贴额度。二是暂行办法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但在落实的过程中,建议出台更全面、更具有操作性的配套措施。三是对岸电补贴的收费方式和补贴限值意见,建议对服务费的计算在暂行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四是对港口与码头的结算方式提出了建议。

  三、 听证意见采纳情况

  听证代表共提出5条意见或建议,其中1条为肯定意见,4条为完善建议。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我委联合市交通运输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暂行办法,其中2条意见已采纳并修改,2条意见已解释并取得理解。主要情况如下:

  (一)针对《暂行办法》未规定港口与码头的结算方式的意见,将在配套细则中细化结算方式 。

  (二)关于对岸电补贴的收费方式进行细化。《暂行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岸电补贴的收费对象及标准。   

  感谢对深圳市人居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7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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