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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叉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研讨会顺利召开

  7月1日,深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叉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研讨会在深圳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303会议室顺利召开,会议由市人居环境委大气办副处长林卫强主持,市市场监管委、各区环保水务局、新区城建局及几十家叉车使用企业代表共同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会上,市人居环境委详细介绍了深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现状及治理措施。据调查,深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保有量15000台,其中工厂叉车10000台,建筑工地在用工程机械2740台,宝安区深圳市友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待售待租柴油机械1260台,机场地勤设备、港口码头柴油机械1000台。建筑工地60%柴油机为老旧柴油机,排气达到国Ⅱ标准的柴油机不到30%,工厂叉车冒黑烟现象比较严重。经测算,2015年深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年排放PM 2.5约200吨,占全市P M 2 .5排放量的1%,排放氮氧化物2000吨,排放二氧化硫80吨。
  为进一步改善深圳空气环境质量,从7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SZJG 49-2015),按照该排放限值要求,在深圳市的建筑工地、工厂、机场、港口码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的光吸收系数不得超过0.5/m-1,超限值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深圳的建筑工地、工厂、机场、港口码头承揽业务。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将面临1万—10万元的罚款。从10月1日起,计划提前实施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第四阶段)》(GB 20891-2014)中的第四阶段标准。
  与会人员就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治理措施进行了讨论,企业代表及各区环保工作人员对购置燃气机械和电动机械替换柴油机械或者在过渡期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等措施表示支持,但希望能够给予经济扶持和改造过渡期。会议最后指出,为了更好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问题,一方面需要企业提高认识,主动按照管理要求开展治理。另一方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也将依法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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