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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创新性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履职评价试点工作

  根据《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深圳市被列为执法履职评价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地市之一。

  为努力实现以评估促执法方式优化、以评估促执法效能提升,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在充分征求相关意见后,于2021年12月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执法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评价办法》以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履职水平和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为总目标,提出执法任务完成情况、执法任务完成效率、执法规范落实情况、优化执法效果、公众满意度评价、执法加分项及一票否决项等七大评估指标,全方位科学评价生态环境执法履职情况,努力打造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履职最优城市,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一、评价指标设置做足“绣花功夫”,全力督促提升执法效能

  《评价办法》在设置执法任务完成情况、执法任务完成效率、执法规范落实情况等“5+2”项一级指标基础上,更加精细地设置了一级指标下的23项二级指标、52项三级指标,以及指标说明、数据来源、评价方式,确保了整个评价体系的完整性、可操作性及科学合理性。

  二、“一砖一瓦”精心搭建执法履职评价系统,推动执法履职评价流程数字化

  深圳市充分整合利用执法指挥调度现有系统功能,自动抓取执法人员参与双随机、响应执法、专项执法等任务的完成情况、超时情况以及立案处罚情况,同时积极开发包括年度评价线上全流程模块、年度履职评价结果、执法任务月度推进情况等模块在内的执法履职评价信息化版块,精心完善优化、全力推动实现执法履职评价全面数字化。

  三、评价任务直达经办人,有效打破“大锅饭”弊端

  开展执法履职评价工作时,充分依托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由平台直接推送任务至具体承办人,评价直达个人,从“任务是否落实、是否超期、是否规范、是否创新、群众是否满意”等5个基础指标以及“是否存在加分情况、是否存在廉洁执法的一票否决情况”等2个指标来综合评价,从而有效解决以往评价工作只考核单位,不考核个人,导致产生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情况,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四、开辟网格化响应执法“试验田”,奋力实现执法全流程信息化

  为提高执法任务闭环流转效率,深圳市针对响应执法任务开展试点,在响应执法试点区域内明确辖区参与试点执法人员,实行分级负责、分片管理、全面覆盖,确保执法履职责任到人。同时,通过推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指挥调度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网格化管理系统、移动执法系统、企业环保通等智慧环保平台在试点辖区内的试用,收集、总结各系统软件的实际使用情况、响应执法工作任务闭环流转情况等,考察网格化响应执法机制设置的合理性、适用性,为后续完善机制、制度提供实践依据。

  五、案卷评查“季度把脉”,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

  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开展季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市生态环境局各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卷、行政检查案卷、行政强制案卷进行抽查评查。评查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评分和排名,营造比学赶超的执法履职工作氛围。同时,在季度通报指出存在的问题不足,为下一步改善提供明确方向。另外,案卷评查结果将作为年度执法履职评价的重要数据来源和依据。

  六、总结分析“月度体检”,实现执法履职情况常态化跟踪

  建立工作月报总结分析制度,每月初对上月执法人员履职工作情况进行月度评价打分,及时指出问题所在,提出工作改善建议,使得执法履职评价工作不断得到优化改进,更科学、更高效地开展相关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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