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一项重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发挥商业保险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管理功能作用的具体险种。根据《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深人环规〔2017〕5号)和《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2018年工作计划》(深人环〔2018〕124号)要求,9月30日前,纳入《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名录》(深人环〔2018〕403号)的企业应尽保投保,足额投保。
为充分保障各投保企业的合法权益,提示如下:
一、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费率及费率调整系数方案
根据《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费率及费率调整系数方案》(深保同秘[2018]45号):
(一)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基础费率表

(二)费率优惠因子
1、环境风险管理调整系数
(1)上一年未因环境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
(2)配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通过ISO14001认证或环保信用等级达到绿牌或蓝牌。

2、续保无事故调整系数

注: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污染事故并出现理赔情况,出险后第二年此系数将从第一档开始计算。
(三)费率上浮因子

二、买什么样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2018年,市保险同业公会《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款》《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附加条款》和《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费率及费率调整系数方案》(深保同秘[2018]45号),实现“五加二减一不变”。五加是指:增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到产品保障范围,增加环境风险预防费(不低于保费20%)等保险公司环境风防控服务内容,增加费率浮动机制,增加预赔付条款,增加损害赔偿3年求偿期限。二减是指:减少除外情形,减少免赔额。一不变是指:风险评估等级标准及保费费率标准基本不变。
各投保单位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应对比市保险同业公会《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款》《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附加条款》(深保同秘[2018]45号),选择各保险公司2018年重新报备的产品。
三、找谁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企业自主选择完成《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款》报备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厘定保费所需要的环境风险评估等专业技术机构由各方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专业机构、专家或者自行开展评估,依据技术规范确定环境风险等级。中介评估费用纳入保费由保险公司承担,企业不用支付。
集团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市要求单独购买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深圳市内同一法人单位在本市不同地点设立的企业,可以统一购买。
四、已购买自愿性环责险产品尚未到期的,如何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衔接?
在深圳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之前已经购买自愿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单有效期在2018年9月底后,视为已经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活动。或者2018年9月底之前,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按照保费价值转成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产品即可。
2018年9月30之后,自愿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单到期的,需续保或者重新购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五、投保后,保险公司有哪些环境风险防控服务的义务?
投保后,保险公司有环境风险防控的业务,保险公司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费中提取不低于保费总额的20%,为企业开展不少于1次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或应急演练、专题培训等环境风险防控服务,形成风控报告,并配合公司整改。
六、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及其他触发保险责任时,应第一时间报案、报告。
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其他触发保险理赔情形的,投保企业应当及时向承保公司报案,同时,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保监局报告。各相关单位将会第一时间组成理赔工作小组,组织预赔付和加快定损理赔。
七、保险公司不按照规定承保和开展环境风险防控服务的,投保人可投诉举报。
保险公司不按照规定承保、环境风险防控服务和定损理赔,各投保单位可向深圳保监局投诉举报。环境风险评估单位弄虚作假,或者不按照技术规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各投保单位可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投诉举报。
八、对不按期投保有哪些惩戒措施?
1.定期分批次对未投保企业予以公开通报,并通过媒体曝光;
2.列入环境保护失信企业名单,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平台,依规定实施限制商业贷款、限制专项补贴、限制评定奖励等环保失信联合惩戒;
3.适时纳入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4.纳入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和银行信贷征信系统,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信贷支持;
5.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中不得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已被评为环保严管企业(红牌)的,不得在其后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中提升其信用等级;
6.实施污染减排、优化升级改造项目等污染治理项目时,限制取得政府环保专项资金。
九、对按期购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有哪些激励措施?
1.定期公布投保企业名单,报送至深圳市环境信用管理信息平台,依法依规予以提升商业贷款征信、实施专项补贴和评定奖励措施方面予以激励;
2.环保信用等级评价时,予以加分,提升其信用等级;
3.依法优先支持政府环保专项资金申报;
4.适时按照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5.发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事故时,协助定损理赔,加快理赔进度。
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联系人: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刘云浪 23911882
深圳保险同业公会 徐菀铤 83529982